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企业风采 >> 浏览文章
速成鸡事件发酵 粟海集团已停止从供药企业进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随着“速成鸡”事件不断发酵,其背后的利益链条日渐清晰。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奔赴山西运城现场调查发现,一只成长周期只需45天的白羽鸡,被喂食了多种抗生素,其中包括新奇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等。 

  这些抗生素的来源是否正规?食用这些抗生素喂食的白羽鸡后是否安全?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药厂药品资质均合规 

  昨日(11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国家农业部兽医局,被告知可到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官网中国兽药信息网查询相关药品、药企信息。 

  记者在该网站“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一栏中输入“速成鸡”食用药品的相关信息后发现,新奇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显示审批日期是2009年6月25日,有效期5年;“力克”荆防败毒散显示审批日期是2011年9月19日,有效期5年。 

  令人疑惑的是,在前方调查记者现场拍摄的药物图片上,上述两种药品的生产药企的证书编号、生产许可证号、制药GMP验收,显示的日期均为2008年,这是怎么回事? 

  农业部兽医局一位内部人士解释称,证书编号、生产许可证号、制药GMP验收三栏显示的年份均是针对企业认证的,有效期均为5年,企业只有先拿到认证资格,才能在第二年继续申请其药品的认证资格。 

  农业部兽医局表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场采集的这两种药品,均通过国家农业部兽医局的认证,供应这两类药品的药企生产手续齐全。 

  粟海已暂停拿药 

  “这几天(粟海集团)没有来拿货,(自从)白羽鸡事情出来后。”昨日,山东一家生产“力克”荆防败毒散的企业总经理(以下简称力克总经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山东另一家生产新奇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的企业(以下简称新奇企业)也称,粟海集团最近已停止进货。 

  药品本身没有问题,是否代表能够在45天内,同时喂食多种药品给白羽鸡?如果可以,为何粟海集团突然中断从上述两大药企拿药? 

  一位新奇企业内部人士表示,新奇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主要是治疗大肠杆菌的。只要剂量适当,与多种抗生素混用喂食的肉鸡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记者问及新奇企业和粟海集团的合作年限、销售数据等情况时,上述新奇企业内部人士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回答,但表示,新奇硫酸黏菌素可溶性粉作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合作企业遍布全国,粟海集团只是其中一个小客户,所占市场份额不到5%。 

  力克总经理也称,用药品喂食过的白羽鸡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在白羽鸡出栏的前10天左右,鸡农会根据药品使用说明提前停药,让白羽鸡把药物排泄干净。 

  如果鸡农不按规范操作,停药时间掌控不好,造成药物残留,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力克总经理表示,养殖白羽鸡的鸡农前期投资不小,如果因为药物喂食掌控不好造成白羽鸡异常,就会亏损“一大笔钱”,经过培训的鸡农不会冒这个险。 

  他补充道,自己的企业和粟海集团合作已有三四年,力克荆防败毒散是其销售给粟海的主要产品。粟海是其在山西的唯一客户,2011年为公司带来10%的销售额。但自从“速成鸡”事件后,粟海集团就没有拿货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粟海集团方面,希望弄清事件原委,截至发稿前仍无回音。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蒋华阳认为,家畜养殖正向规模化转变,一些养殖户为了最快速度获得利润,可能会对家畜注射大量生长激素及抗生素,这些药物短时间在家畜体内难以降解。这些肉制品或蛋制品被人长期食用后,相关抗生素和激素会在人体内累积,造成人体抗生素过敏或抗药性,影响人的防疫和免疫机制。 

  王雅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华润雪花《古都五书》新书发布既赠送活动全国展开
下一篇文章:红罐凉茶企业再掐架 广药:未发现工商查封王老吉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