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双汇集团官网发布一则谴责声明,称11月20日凌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境内,发生双汇鲜肉业务员遭县屠宰大队官员殴打恶性事件(以下简称“11.20”事件”),双汇集团称当地政府人员是野蛮执法、推行地方保护主义。目前,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并没有对声明进行回应。
以下为声明全文:
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并江西省广大消费者:
大家好!我是双汇新闻发言人兼总裁助理刘金涛。11月20日凌晨,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境内,发生了双汇鲜肉业务员遭地方屠宰大队官员殴打的恶性事件,以下简称“11.20”事件”。
现在,我对“11.20”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通报如下,并怀着无比义愤的心情,对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屠宰大队官员野蛮执法、推行地方保护主义、殴打双汇业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同时,也代表公司总部,向此次事件中受伤的业务人员和奋战在全国各地业务第一线的业务员表示敬意和慰问。
一、“11.20”事件”发生的背景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南昌双汇是双汇集团投资12亿建成的大型现代化企业,于2011年12月正式投产,全部采购江西省境内的优质生猪,年屠宰能力200万头,主要生产生鲜肉和火腿制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为南昌、九江地区提供了4000个就业岗位。
距南昌双汇10公里,是江西省永修县县城,该县城有一家小型屠宰企业。自从南昌双汇投产以来,该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和该县小屠宰场联手抵制双汇鲜肉进入永修市场,经常阻挠双汇物流车通行和非法抢夺、罚没双汇生鲜肉品,属于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
南昌双汇投产近一年来,双汇集团多次与九江市永修县商管办官员和该县小型屠宰场沟通,希望双汇合法经营的行为得到保护。但是,该县商管办以双汇产品需在该县备案才能销售为由,拒绝双汇产品进入,并拒绝为双汇办理备案手续。
其实,江西省并没有肉品流通要在县级商管部门备案的文件规定,永修县商管办的真实用意是以备案为由为双汇产品设置障碍,达到使该县小屠宰场垄断市场的目的。这也是“11.20”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二、“11.20”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
11月19日,双汇当地办事处经理和业务人员再次向该县商管办执法大队大队长提出备案要求,该大队长以不准销售双汇白条肉为由不予备案。随后,双汇业务人员又电话与主管屠宰业务的副局长陈小光取得联系,其以出差不在永修为由不予备案。
在与该县商管办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南昌双汇决定依法经营,依法在永修县农贸市场销售肉品。
11月20日凌晨,由南昌双汇派出5吨的物流车,于4点20分到达永修县老城农贸市场批发白条,当地的多名经销商正在等待取肉。但是,永修县商管办派出10余人的执法队伍,阻止经销商进货。凌晨6点20分,商管办人员开始将用于照明的电线掐断,对双汇用于称重的地磅进行打砸,并用铁棍对双汇办事处经理王常辉、业务员张敬涛的腿部、肩部摔打,双汇方面急忙拨打110打电话报警,警方到达后,双汇受伤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救治。
我们认为:永修县商管办人员殴打双汇业务人员的行为,并不是执法行为,也不仅仅是违犯《治安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而是已经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此,我们呼吁当地党政和公检法机关对涉案人员严厉查处,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
三、“11.20”事件”的实质是利益驱使
作为当地政府的屠宰管理执法部门,本不应该介入正常的市场竞争,而是应该起到监管市场、服务市场的作用,对所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企业一视同仁。
南昌双汇自投产以来,实行生猪头头检验,并响亮提出了“生猪来自江西,服务江西和全国人民”的口号,双汇的新鲜肉品以质优价廉深受江西人民欢迎,销量逐日攀升。这使得个别官商勾结、牟取私利的小屠宰场感受到很大压力,“11.20”事件”的发生也就不难理解。
根据国家部署,“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对一批产能小、设备落后、环保不达标、食品安全没有保障的小型屠宰厂逐步关停并转,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重组。这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势不可挡。
为了尽到社会责任,双汇愿意与主动关闭落后小屠宰场的企业合作,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帮助其成为当地代理商,我们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帮助这些小屠宰场把握住机遇,在下一轮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和先机。同时,双汇集团作为依法经营的行业龙头企业,绝不会向官商勾结、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协,我们会不遗余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双汇新闻发言人刘金涛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