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企业风采 >> 浏览文章
茅台称专供酒不进入市场流通 调查发现市面有售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本报讯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表示,已经联合其他九大部委制定了工作方案,正在对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近日央视也曝光,市场上销售的所谓“专供”、“特供”商品基本都是假冒的。对此,贵州茅台高管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贵州茅台确实有专门单位定制的专供酒,但是这些专供酒从不进入市场流通。 

  十部委清查网销“特供”“专供”商品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表示,已与中宣部、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管局、法制办、国新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工作方案,正在对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这次清理整顿以大型网络商品交易类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类网站、知名的搜索引擎类网站、门户网站及团购网站、销售烟酒粮油等商品的著名企业自设网站为重点,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 

  其中,工商机关主要针对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内容的名义宣传“特供”“专供”,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含有销售“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以清理整顿。 

  去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就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特供”、“专供”等标识清理整顿的专项行动。 

  电商称将积极处理相关商品 

  昨天,记者在淘宝上搜索“特供”字样,出现了淘宝网(微博)和天猫(微博)上的74720件相关商品,绝大多数为“特供”茅台、五粮液等白酒;京东商城(微博)能搜出568个商品,也主要是酒类商品;当当网(微博)、亚马逊(微博)中国等电商网站上也有“特供”的运动器材、服装、厨具、家电、手机等商品。以上网站都表示,会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整顿。 

  淘宝方面称,一旦发现有打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字样宣称的商品,会随时监测,通知店铺删除该商品,并对店铺进行扣分。京东商城方面称,在引入商家时,会加强有关品类商家资质的审核和管理,一旦在巡查中发现违规行为会及时下架商品,并对商家进行处罚,将情况向政府部门报备。 

  搜索引擎方面,百度(微博)、谷歌(微博)、搜狗上搜索“特供”和“专供”,会看到特供茅台的销售推广信息,还有部分回收特供茅台的广告。对此,百度方面回应称,将配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发现违规搜索信息将进行过滤。 

  茅台:专供酒不进入流通市场销售 

  “茅台每年只为人民大会堂等少数单位提供极少数量的‘特供酒’,但所谓国务院机关特供、直属机关特供茅台酒全是假冒的,至于市场上销售的茅台‘特供’酒也几乎都是假的”,贵州茅台副总经理杜光义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确认,贵州茅台每年确实为一些专门单位定制“专供”酒,但是这些酒都没有条形码,不进入商场等流通市场销售。 

  不过记者昨天在一家烟酒销售行发现,这里就有专供“中国XX”的贵州茅台,销售价2400多元。“这个酒肯定是真的,因为这是我们从内部托人弄的。”销售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因为贵州茅台专供酒不公开销售,市场上如果发现这类产品,应该是以不法分子假冒的居多”,但杜光义承认,实际中很难控制一些单位内部联动使少量真专供酒流通到市场上,“要说市场上绝对没有真的贵州茅台专供酒也是不可能的”。 

  本报记者 胡笑红 李斌 综合新华社电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茅台五粮液数百亿现金银行低息睡大觉 涉嫌利益输送
下一篇文章:家乐福20亿欧元出售哥伦比亚业务 中国区去留成关键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