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企业风采 >> 浏览文章
5000箱产品日期遭改 工商责令整改蒙牛避谈赔偿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3日    关注度:     【字体:

 继今年5月蒙牛被爆出在牛奶中掺入牛尿的丑闻后,这两天蒙牛再度陷入“丑闻泥潭”。蒙牛公司驻浙江义乌销售经理王孙富伙同他人篡改5000箱临期牛奶的生产日期以销售牟取高额利益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发生后,浙江省浦江县工商局约见内蒙古蒙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驻浙沪大区浙江省经理郝晓波,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召回问题产品,督促各地区总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追回问题产品,同时把追回情况向工商部门报告,公司在销售上必须加强管理,健全临保产品销毁处置制度。

  8月22日下午,蒙牛集团通过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发布声明,承认篡改牛奶出厂日期却避谈赔偿问题。

  5000箱过期牛奶生产日期遭改

  据悉,8月3日,浙江省浦江县工商局根据线索,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问题蒙牛牛奶160箱。经蒙牛公司专业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系遭他人篡改。

  随后,经浦江县公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事人王孙富系蒙牛公司驻义乌城市经理,今年5月初从蒙牛公司员工聂立峰处以正价一半的价格购买了5000箱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份的蒙牛纯牛奶(属临期品),在永康由他人将日期涂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后,以45元/箱的蒙牛正品价格销往浦江、义乌等地弁取利益。

  浦江县工商局责令召回过期奶

  多达5000箱销往浦江、义乌的过期牛奶现今何去何从?

  为此,浦江县工商局向媒体发布新闻称,案件发生后浦江县工商局约见内蒙古蒙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公司)驻浙沪大区浙江省经理郝晓波,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召回问题产品,督促各地区总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追回问题产品,同时把追回情况向工商部门报告,公司在销售上必须加强管理,健全临保产品销毁处置制度。向蒙牛公司下发责令追回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追回生产日期为20111203,20111204,20111206,20111225,20111228的利乐砖纯牛奶。

  同时浦江县工商局约见了浦江销售商浦江九厘九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利平,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销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问题牛奶,向社会发布公告追回问题牛奶。

  据悉,浦江县工商局随即部署开展对该批牛奶的清查工作,对调查中发现的68个销售点开展全面清查,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向社会通报问题牛奶的情况。目前,九厘九公司已追回9箱,浦江县工商局清查8箱6盒。同时,该局目前也没有接到新的消费者举报和投诉情况。

  蒙牛义乌代理经理刑事拘留

  记者从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获悉,8月6日,王某因延长产品保质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20日,赵某迫于警方的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关于案件的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今天,浦江县公安局政治处方真积主任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经调查,涉案人员王某、赵某系初犯,赵某在问讯中承认是个人经济原因才出此下策”。对于该行为是否为蒙牛公司内部一贯做法,方真积主任称:“这个不太可能,这应该是属于个人行为。”

  浦江县公安局表示还会对此事细节做进一步调查。

  蒙牛承认篡改行为却避谈赔偿问题

  8月22日下午,实名认证为蒙牛集团的新浪微博发布声明称:“我公司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后续工作。蒙牛严厉禁止在生产日期上弄虚作假,王某这一违法获取私利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将就此事向所有员工进行通报,重申公司的相关制度和严惩违规行为的坚决态度。”

  记者发现,此微博声明中并没有提及对消费者的歉意与赔偿问题,另外对是否有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是否召回,均只字未提。不少网友评论其微博称,蒙牛的高傲姿态让人难以接受。

  今天,记者联系到蒙牛集团客服部,客服部人员称这个消息官方微博已经说明,并表示联系不到其集团负责人接受采访。

  浙江省工商局提醒食品选择需细心

  日前,针对此事,浙江省消保委发出消费者消费提醒称,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是否标注明确,并在保质期内销售。此外,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保留相关凭证。如发现食品变质或假冒伪劣食品,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或者消保委举报、投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包头挂牌售草原糖业 华资实业大股东或更替
下一篇文章:茅台名誉董事长季克良:不希望茅台成为奢侈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