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企业风采 >> 浏览文章
可口可乐回应焦糖致癌:并未出现双重标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导语:可口可乐大中华区副总裁白长波,对于此前可口可乐焦糖色致癌以及双重标准事件做出回应称,焦糖色是人类比较早使用的一种天然色素,可口可乐也并未出现双重标准。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张晓龙 日前,在深圳举行的“2012跨国公司中国峰会”上,可口可乐大中华区副总裁白长波对于此前可口可乐焦糖色致癌以及双重标准事件做出回应称,焦糖色是人类比较早使用的一种天然色素,可口可乐也并未出现双重标准。

    整个事件起因在于英国《每日邮报》6月26日的一篇报道中称,可口可乐为了使产品拥有“独特颜色”,一直添加被发现含有致癌物质4-甲基咪唑的焦糖色素。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可口可乐便被曝出含有致癌物质4-甲基咪唑。当时美国消费者倡导组织公共利益科学中心(CSPI)发表声明称,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生产的苏打饮料中存在高含量4-甲基咪唑,正导致大约1.5万名美国人面临患上癌症的风险。

    为此,可口可乐也宣布将更改生产工艺,以减少该物质的产生。但就在可口可乐积极表态之时,CSPI检测的全球所有可口可乐中4-甲基咪唑的含量显示,美国355毫升可口可乐中含量为4微克,英国的含量达到135微克,比美国的4微克含量足足高出了33倍之多。而中国为56微克,为美国产品的14倍,巴西销售的可口可乐更是高达267微克。

    上述英国《每日邮报》的报道中也提及,这一“生产工艺的改进”仅在美国实施,并没有在其他国家实行。因此,可口可乐又陷入了“双重标准”的舆论漩涡。

    “这件事情源于美国加州一个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法案的要求,他要求可口可乐的产品在包装上要做上相应的警示标志,我们原则上是不同意这个决定的,但是为了满足标签的要求或者说我们为了使我们的产品避免去做这样的特殊标签,因为我们认为他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所以我们现在正在要求我们的焦糖色的供应商提高他的生产流程,这样的话可以满足或者说避免去在标签上做一个特殊的警示标志。”白长波说。

    对于“双重标准”之说,白长波表示,“我完全不认为跨国企业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在经营当中,不管是在生产流程还是最终产品会出现双重标准。可口可乐在全球20多个运营的国家中一向在生产流程和产品当中要保证我们使用的是一个标准。一个标准就首先包括我们要尊重和满足当地的国家所规定的一些要求,另外我们还要满足可口可乐系统内部自己的原则和标准。”

    他进一步解释称,焦糖色是人类比较早使用的一种天然色素,在我们日常产品中,包括我们烘焙的食品面包,咖啡甚至啤酒当中都有这种色素的存在,在我们日常的烹饪当中所出现的褐色反应,也会产生焦糖色。“美国医药和食品管理局还有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权威健康机构都认定了焦糖色是安全的,所以大家可以放心的使用。”白长波说。

    谈及中国市场,白长波说,“我们希望在不远的将来中国成为可口可乐在全球最大的市场,目前中国是可口可乐在全球第三大市场,我们也非常有决心未来在中国继续投资,目前的2012、2013、2014这三年当中,我们已经有计划在中国增加40亿美元的投资。”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山西汾酒承认年报有误 称出错原因是工作人员疏忽
下一篇文章:白酒板打响7月翻身第一枪 酒鬼酒上半年涨133.52%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