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企业风采 >> 浏览文章
无视业绩高增长 洋河股份四原始股东集体减持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相关专题:洋河等涨价被发改委约谈 提价能让产品高端形象更突出?

  

点击浏览下一页

每经记者 毛晋楠



  深圳市场第一高价股洋河股份(002304,收盘价143.73元),昨日公布了2011年三季报。

  毫无悬念,洋河股份三季度业绩维持了高速增长势头,7~9月公司销售收入35.25亿元,同比增长70.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2亿元,同比增长135%。

  1~9月公司销售收入96.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6%和89.9%,实现每股收益3.24元。

  然而,靓丽的季报公布之后,二级市场应者寥寥。在昨日上证大涨1.66%的情况下,洋河股份却下跌0.19%。

  《每日经济新闻》还发现,四位原始股东同时在三季度进行了大幅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为421.61万股。

  综艺投资带头减持

  此次减持的4位股东中,最大牌的当属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综艺投资),其在三季度减持了147.6万股。截至三季度末,综艺投资的持股数为81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的19.8%,是洋河股份第二大流通股东,同时也是洋河股份第五大股东。

  三季度减持量最大的,则是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投资),其在三季度减持了194.5万股,减持后仍持有1071.5万股,是洋河股份第七大股东。

  个人投资者陈宗敬,减持了39.5万股,减持后仍持有498.9万股。

  南通盛福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通盛福)减持了41万股,减持后持有洋河股份469万股。

  上述4位股东,均不是首次减持洋河股份。其中,综艺投资和江苏投资的减持力度最大,也是减持最为积极的两家原始股东。

  早在2010年11月限售股东解禁后,两家公司就迫不及待地进行了减持。至2010年末,两家公司分别减持了301.57万股和167.07万股,并导致洋河股份的股价大幅度回调,从11月23日的最高点283.8元,迅速跌至12月28日的最低点204元,跌幅近30%。

  今年一季度,陈宗敬和南通盛福也进行了减持。同期,苏州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和苏州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则分别减持73.73万股和69.2万股。上述股东的减持,也导致了洋河股份在今年一季度的表现并不理想。

  筹码开始分散

  随着众多原始股东的减持,洋河股份的流通股东数量呈现大幅度增长的态势。

  上市之初,也就是2009年11月6日,公司流通总股数仅为3600万股;2010年2月8日,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数增加为4500万股;到2010年11月8日发起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盘暴增至20518.13万股;今年5月实施高送转后,流通A股已经增长至40986.13万股。

  虽然公募基金仍在加仓买入,但似乎是杯水车薪。

  从三季报披露的股东户数来看,至9月末,洋河股份的股东人数已经增至18064户,而6月末为16956户;在3月末,股东户数仅为13540户。

  不过,原始股东的连续减持,并未影响到业内人士对于洋河股份的看好。

  申银万国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童驯,昨日发布的对洋河股份三季报点评中,继续维持对该股“买入”的评级,并预计2011年~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4.558元、7.528元和11.369元,增长86%、65%和51%,建议积极配置。童驯还给出了未来12个月目标价210.8元~225.8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白酒价格不断提高 洋河等酒企三季度业绩报喜
下一篇文章:百事在华瓶装厂再度挂牌转让 百事将参与竞购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