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农业动态 >> 浏览文章
农业部推粮食生产供应链试点 选10县与信托合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农业部推粮食生产供应链试点 选10个县与信托公司合作

  昨日(1月14日),农业部对外发布了《2014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其中最为引人瞩目之处在于,农业部将选择10个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开展粮食生产供应链试点。在具体的推进方式中,首次明确将引入相关企业和信托投资公司,探索粮食生产管理的新路径。而“整建制推进试点县”的提法,则意味着试点盘子放大到了县级。

  有业内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信托元素的引入,使粮农手中最具价值的土地成为可抵押的资产,解决了当前金融机构为农村贷款缺乏有效抵押品这一问题。

  粮食供应链尚在初级阶段/

  粮食生产供应链指在粮食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从粮食生产资料的采购到粮食的生产、加工,最后到将粮食和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上、下游所有组织形成的网链结构。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洪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用更紧密的无缝供应链可以减少粮食环节的损耗和浪费。

  “在我们的基层调研中,农业大户往往在春播时节出现资金紧张状况,与此同时,又有大量的社会资本有参与农业生产的要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的一位刘姓处长向记者介绍了农业部试点粮食生产供应链建设的原委,“生产链系统在其他行业已经比较普遍,其优点在于整合行业资源、提高效率,但在农业部门还较少,我们本着机制创新的出发点,拟在全国选择10个高产县创建试点,与行业相关公司合作,并且引进信贷公司,因地制宜试点粮食生产供应链的建设。”

  他表示,根据粮食生产供应链试点建设的不同环节,农业部准备与中化、中粮等公司开展合作洽谈。

  “相比较目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我国的粮食生产供应链还处于初级阶段。”洪涛说,“农资投入、仓储运输、加工销售需要高度信息化的无缝对接,以对抗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洪涛认为,我国的粮食生产供应链可依据核心主体的不同分为若干种模式,“目前存在的粮食生产供应链分别以加工企业、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粮食外贸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核心,其中前几种基本是以资源和信息整合为主的传统模式,而以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核心的模式要求合作社具备独立投资能力,对合作社能力要求较高”。

  “现在对农业生产供应链的大整合已经开展起来。”刘姓处长以黑龙江“五里明”模式、安徽宿州模式、以及山东青州土地流转信托为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阐述了粮食生产供应链的试点原则,即“选择多合作主体,形成共同生产核心,以一两家公司为主将整个粮食产前、产中、产后的链条整合起来,从农民到消费终端,把散落的要素串起来,完成信息和服务的对接”。

  “很大的一盘棋”也有风险/

  黑龙江“五里明”模式试点建设源自为合作社“解渴”资金。据龙江银行肇东支行行长助理杨士勇介绍,龙江银行与中粮信托合作,将合作社不能直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信托化,使其成为能够合理抵押的资产,在法律范围内有效解决了瓶颈问题,不仅变活了土地这个沉淀资产,也增强了合作社的融资能力。

  安徽宿州的土地流转信托,则是通过土地的重新归集,将零散的农用地转移集中到现代农业种植企业手中,如专业农业经营公司、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通过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效益;再通过信托产品的设计,合理地将集约经营提升的地租收入在农户、土地整理者之间分配。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得到了自上而下的认可,这一点同样在农业部的粮食生产供应链试点规划里占有重要地位,刘姓处长认为,“‘五里明’模式是因当时承包经营权尚未明确可以抵押、担保,现在政策明确,10个试点县将因地制宜、按照功能进行不同方向的试点”。

  不过,相应的风险还是存在。

  “风险主要在于三个方面”,洪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个是农业生产中的合约关系敏感而脆弱,生产链条上如果有一个或几个环节断裂,那很可能影响到全局,这就需要政府做好把控;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把控过多,地方政府过于强势,又会弱化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甚至可能影响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和积极性;另外,如果抵押、担保仅与土地相联系,我认为也是有风险的,应该与农资、农机等生产资料有机联系起来,可以降低风险”。

  对此,上述刘姓处长也表示认可,“在试点进行中,首先应该以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尊重农民的意愿,其次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参与,帮助双方实现信用的建立,另外,农业大户也会存在风险,即如果将土地进行了抵押获得贷款而当年收益并不佳难以偿还贷款,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我认为可以学习一些先进经验,如当地政府背书、信用担保,把可能对农民产生的风险控制到最低”,刘姓处长强调,“但是所有可能实际发生的风险都要放到试点中来检验,试点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试验对抗风险”。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全国秋冬种蔬菜面积2013年增加400万亩
下一篇文章:农业部:转基因产业化尚无时间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