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农业动态 >> 浏览文章
三部委部署东北收储:禁购进口玉米大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昨日(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发布了 《关于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调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一旦发现疑似进口的玉米和大豆,暂缓收购,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跟踪来源,严防进口的玉米和大豆进入本次收储环节,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对进口大豆与玉米进行严防,范围主要圈定在东北地区和内蒙古。目前,东北是我国传统非转基因大豆的主产区,其中黑龙江省大豆产量占全国四成左右,但种植面积逐年下降,2010年黑龙江省大豆种植面积6735万亩,到2013年面积只有3150万亩,4年累计减少一半,且下降速度有明显加快趋势。

  最近几年,我国进口大豆与玉米数量均出现大幅增长。金石期货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我国进口大豆占国内大豆的总供应比例约为84.98%,玉米进口占国内玉米总供应比例约为3.21%。

  金石期货研究所副所长高艳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储备大豆最后流入市场,还是以国产大豆途径消化,不像进口大豆,国家对进口大豆规定只能进行压榨生产消化。”

  《通知》还提到,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作为执行主体承担这次国家临时收储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贷款 (含收购费用和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由具有相应贷款资格的收储企业直接到当地农发行分支机构承贷。具体贷款办法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牵头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往委托收储企业收储,一般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为承贷主体,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秋粮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企业使用,保证收购需要。这是历年来国家粮收储资金政策管理最大的一次调整。

  中储粮在 “落实国家2013年秋粮收购政策”中也提到,这是对以往由中储粮总公司统贷统还的政策作出较大调整。中储粮除了不再总揽临储收储资金的使用,也不再独立负责粮油托市收购委托收储企业的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银行被赋予监管权。

  统贷统收政策终结后,收储企业分别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可以使收储政策在执行层面更加灵活。高艳滨说,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储粮的权利,能降低因为过度集权带来的贪污腐败几率,并使中储粮公司在相关收储的监管、收储执行等步骤简化,同时,相关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区域特点进行自主贷款收购。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粮食十连增 专家驳中国粮食危机论
下一篇文章:黑龙江省“八化”引领现代化大农业发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