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粮价“九连涨”
如果没有国家主导下的粮价平稳提高促进粮食产量连年增加,在国际粮价暴涨的情况下,国内粮价涨幅可能是目前的数倍
文/徐连仲
2012年全国粮食产量实现创纪录的“九连增”,总产量达到了58957万吨,比2011年增加1836万吨,增长3.2%;比2003年增加了15887万吨,增长了36.9%。但与此同时,自从2003年以来,粮食价格也出现连续九年上涨,2011年粮食价格是2002年的2.03倍,年均上涨8.2%。
粮食生产连续九年丰收,为什么粮食价格还会连续上涨?
粮价连续上涨符合经济规律
粮食产量虽然实现九连增,但粮食的供求关系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仍然呈现紧平衡的状态,粮价的上涨与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基本协调。
从我国粮食供求关系上看,粮食紧平衡的供求状态仍然没有改变,除了口粮之外,肉、禽、蛋、水产品生产所需的饲料用粮食需求大幅度增加。特别是生物燃料工业和制酒工业对粮食的需求快速增长,使得在粮食产量增加的情况下,粮食的供求关系没有明显的改善,粮食供求紧平衡的状态仍在延续并有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是:一些粮食品种在供求的品种上、时间上和空间上均出现了不平衡的问题;一些原来的粮食主产区变为粮食主销区;一些原来可以实现自给自足甚至大量出口的粮食品种,目前也处于净进口状态;一些一直依赖进口的粮食品种对外国的依存度进一步扩大。
如果不是国家千方百计地调动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并在政策、资金、技术、价格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粮食产量不可能实现九连增,而在粮食需求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粮食的市场供求关系会严重恶化,粮食价格会出现更大幅度的上涨,由此引发的价格总水平上涨压力也会更大。
粮食价格上涨幅度与其他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相协调。
2003~2011年,粮食价格年均上涨8.2%,同期水产品、鲜蛋、鲜果、鲜菜和肉禽及其制品价格年均分别上涨6.8%、7.4%、8.3%、9.2%和9.3%,与粮食价格的上涨幅度基本相当。
粮食价格的上涨与粮食生产成本的增加相协调。
2003~2011年,粮食价格年均上涨的幅度虽然较大,但从同期粮食生产成本的变化来看,两者是协调的。2003~2011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累计上涨了1.784倍,年均涨幅为6.64%,仅比同期粮食价格涨幅低1.56个百分点。2003~2011年,反映农业生产的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上涨了2.066倍,年均涨幅为8.4%,高于粮食价格涨幅0.2个百分点;同期反映农业种植成本的种植业生产者价格上涨了2.035倍,年均涨幅为8.2%,与粮食价格的年均涨幅一致。这说明粮食价格涨幅与粮食生产成本的变动是一致的,因此粮食价格的上涨是客观合理的,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这期间党和国家对粮食生产和粮食价格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是必须的、合理的、符合经济规律的。
粮食价格上涨符合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的导向,是政府宏观调控的结果。
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特性来看,在土地和工人工资呈现持续上涨、特别是农业人均土地经济规模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进一步降低,单凭农业行业自身已经难以持续维持农业的正常生产。政府通过政策的扶持和物资的投入等手段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扶持是必须的、合理的。除了取消农业税、实施以农业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促进等政策措施之外,促进粮食销售价格的提高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做法。
2004年起,为了支持粮食收购价格的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开始实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国家将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品种由稻谷扩大到小麦。2004~2012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由0.75元/斤上涨到1.46元/斤,8年上涨了95%,年均上涨8.7%,其中2007~2012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年均上涨14.3%;2006年至2012年,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由0.69元/斤上涨到1.00元/斤,6年上涨了44.9%,年均上涨6.4%,其中2007~2012年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年均上涨7.7%。即2008年以来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加快,强化了国家粮价政策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作用。
粮价平稳上涨作用积极
粮食价格上涨,虽然短期来看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拉动了价格总水平的上涨,增加了部分居民的支出负担,但粮食价格的上涨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粮食生产,保证了粮食的市场供应,减小了粮食价格的波动幅度,长期来看为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粮价上涨促进了粮食产量的增加,使我国的粮食安全性得到改善,夯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粮食价格的上涨,直接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首先,粮食价格的上涨,直接促进了农民种粮收入的增加。2003年以来,农民从事粮食种植业的收入增长很快。仅从粮食价格上涨的影响来看,从2003年到2011年农民从种粮得到的收入年均增长在8%左右。如果考虑到粮食单产的增加,农民从事种粮的收入增长高于9%。尽管农民从事粮食种植业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相对较小,但农民从事粮食种植的收入却是农民收入中最保险、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收入。
其次,粮食价格的上涨提高了农民非粮食种植业的收入。农民从事粮食种植的收入是衡量农民收入中最具有标杆性的收入。粮食价格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如菜、果、肉、蛋、水产品以及其他农业作物的价格变化均有合理的比价关系。粮食价格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其他相应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粮食价格的提高为其他农产品价格提高树立了良好的标杆作用:粮菜比价、粮蛋比价、粮肉比价、粮果比价的规律决定了以粮食价格为基础的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关联上涨,进而促进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从2005年到2011年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从1097.71元上升到1896.67元,农民年均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增长9.5%。而1995~2005年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从799.44元上升到1097.71元,农民年均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增长仅为3.2%。这说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第三,间接促进了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增长。农民从事其他产业的收入预期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预期作为标准的,从事农业生产收入预期的提高,使得农民对于从事其他非农产业的收入期望值大大提高。如果外出打工的收入不能明显高于种地的收入,那农民宁可在家里种地。而在农民在打工与种地之间有选择的情况下,农民工市场才能由原来单一的买方市场变为买卖双向选择的市场,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农民工工资的合理上涨。例如,2003年普通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月工资收入大约500~800元,而在2011年,普通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月收入预期在2500~3000元,稍有一些劳动技能或是劳动强度比较大的农民工的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粮食价格的提高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
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提高,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加快,使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由原来的大大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到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基本相当。2002~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475.6元增加到6977.3元,年均增长12.2%(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8.1%);而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7702.8元增长到21809.8元,年均增长12.3%(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9.2%)。这期间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仅慢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0.1个百分点,按可比价计算仅慢了1.1个百分点。而在1990~2002年,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为11.3%(按可比价计算年均增长只有4.5%),比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慢了3.2个百分点(按可比价计算慢了3.0个百分点)。
粮食价格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连续九年丰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我国粮食价格波动变化的历史看,在连续丰收之后一般伴随着连续的减产。其原因,除了一些不可控因素之外,最重要的就在于“谷贱伤农”情况的发生:连续的丰收导致了粮食供给的相对过剩,进而导致粮食价格的下跌,甚至出现卖粮难的现象。
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有计划地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之后,促进了粮食价格的平稳上涨,而粮食价格的提高,使得农民的收入相应提高,促进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使得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增加,农民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也明显增加,为粮食增产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终促进了粮食生产的连续九年丰收。使得我国农业基础越来越牢固、粮食安全问题得到了基本保证。
粮食价格的上涨并没有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反而促进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平稳。
2003~2011年,粮食价格年均上涨8.2%而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3.0%,粮食价格涨幅比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高5.2个百分点,是价格总水平涨幅的2.73倍。粮食价格的上涨并没有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特别是这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0.75%,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改革开放以来9.9%的平均增长速度的情况下,价格总水平年均涨幅只有3.0%,比改革开放以来5.4%的平均价格总水平涨幅低2.4个百分点。这说明粮食价格的平稳上涨并没有引发价格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反而促进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平稳。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是因为这期间粮食价格的上涨并不是完全由市场供求导致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主动调整粮食价格政策的结果。自从2004年以来,我国每年都实行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而且每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这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对粮食价格的走势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实现了粮食价格合理的、平稳的上涨,扭转了以前粮食产量忽高忽低、粮食价格大幅波动的被动局面。
如果不是在国家主导下的粮食价格平稳提高以促进粮食产量的连年增加,在国际粮食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国内粮食价格涨幅可能是目前粮食价格实际增幅的数倍。合理的粮食价格平稳上涨起到了防止粮食价格暴涨暴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目的。□(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