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农业动态 >> 浏览文章
大葱去皮装箱算深加工,走高速路被收通行费
来源:城市信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就拿洋葱来说吧,你要是用大编织袋装,我们就不收通行费,要是用塑料袋装成很多小包,我们就要收通行费。”同三高速仁兆收费站的负责人说出这句话,让记者有些迷糊了。虽然鲜活农产品走高速公路免费,但有一条规定提及深加工的农产品不能免费,什么样算深加工,就得大家自己来把握了。

  A 去皮装箱就算深加工?

  “你这大葱已经去掉一层皮,叶子也切掉一块,还用箱子装着,这属于深加工的农产品了,不能免通行费。”12日晚8时许,开车走到同三高速仁兆出口,收费站的检查人员看过戴先生车上装的货物后,告诉他这些葱不能免费,不属于鲜活农产品免费的范畴,已经被加工过了。

  戴先生有些不愿意,因为他开集装箱车运蔬菜不是一年两年了,基本几天就会去运一趟,只是第一次走这个收费站。戴先生提及集装箱车上装了20吨大葱,是从安丘运到平度古岘镇再进行加工,之前为了方便运输和后续加工,从农户地里收来的大葱都被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带泥土的根部被去掉,叶子也削掉了顶端,并去掉了外面颜色不好看的一层皮,“收费站说我这是深加工,但我这还没送去深加工呢。”

  戴先生说他开车从安丘顺着省道到了胶州,然后上高速,集装箱里的大葱要送到古岘镇一家外贸加工厂再进行加工,重新进行切段和切片,并包装起来用于出口,而为了方便装集装箱,这些葱被捆成小捆,并装到了箱子里,可还没进厂就被算成深加工 ,让戴先生有些接受不了。

  B 双方僵持近两个小时

  从当晚8点多到了收费站出口 ,双方僵持近两个小时,戴先生觉得自己这车葱不应该收费,他之前从潍莱高速、青银高速等多条路行驶,下高速时都没有被收取通行费,“像黄岛的管家楼,还有潍莱的平度出口,离着不远的云山镇出口,我都走过,也是运的这种葱,都直接放行,没收钱。”

  记者了解到,鲜活农产品上高速免费的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规定中明确提及装载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鲜奶、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等农产品,经过高速公路都不收取通行费,但规定中也提及这些农产品的深加工产品不在免费的范围内。

  13日下午,记者联系同三高速仁兆收费站的曲站长,他说,“因为车上装的大葱已经去皮了,叶子也切掉了一块,外面还用一层塑料膜三根一捆包起来,然后放进箱子里,这种情况已经算深加工了,这种葱可以直接拿去摆在超市货架上卖了。”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当时查了车牌号 ,发现戴先生的车没有在这边行驶的记录,戴先生说之前走高速都是免费的,就联系了有戴先生车辆信息记录的收费站,其中就包括潍莱高速的平度收费站,得知之前的确是没有收取通行费。

  C 什么样的产品算深加工

  “规定里提到深加工的农产品不能免费,但什么样的算深加工,可能各个地方的执行尺度不一样。在我们这里,如果大葱是刚从地里拔出来装车的,就能免费通过,像这种去皮装箱的就不行。还有大蒜,即便是不装箱,只要去掉了皮就不能免费,无论打算装在袋子里还是箱子里,哪怕是直接放在车厢里。规定里只有深加工这么几句话 ,好界定,但是不是深加工就得靠经验了。”曲站长告诉记者,最后考虑到戴先生的情况,收费站还是免去了他75元的通行费,让戴先生开车离开。

  记者随后咨询青岛市交通委的一位负责人,他提及同三高速是归属青岛这边管理,而潍莱高速和青银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都属于省公路局、省交通厅等多个不同部门主管,虽然规定是相同的,但因为主管部门不同,可能在实际贯彻执行中存在着尺度上的差异。

  青岛市商务局蔬菜办的负责人也提及:“超市里这种蔬菜多是进行了简单的加工后运到青岛的,鲜活农产品免费如果没有详细的规定,只能看操作的人员怎么来把握尺度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农超对接”让北京市民享用到全国各地农副产品
下一篇文章:浙江奉化海鲜收购价格低零售价格高陷入“怪圈”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