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农业动态 >> 浏览文章
明年一号文件或聚焦农业体制 连续10年聚焦三农
来源: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明年的经济政策令人关注,中央一号文件也引发猜想。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望聚焦农业经营体制,政策的基本精神应该是在坚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创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生产经营形式,但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种农户土地。 

  据了解,调研工作今年年中即已开始,这将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 

  事实上,近期中央层面的会议密集释放出有关“农业经营体制”的政策信号。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2月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专家表示,中央政策强调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背景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的老龄化,以及规模化程度的提高,“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最新报告,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的现象,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求更加紧迫。 

  接受采访的专家强调,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其实是经营形式的创新,包括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等。但不论是合作社形式还是"公司+农户"形式,农户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 出 , 家 庭 经 营 不 仅 适 合 分 散 经营,也同样适合规模经营。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要因地制宜,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保护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放在第一位。 

  记者了解到,针对近年来资本下乡并且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存在的问题,中央政策精神的基调是不鼓励甚至限制企业租地。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在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家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但是不提倡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直接租种农户土地,以避免土地出现过多的非粮化和非农化。 

  韩长赋说,当前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20%,规模经营比例明显上升,但规模化生产和小农并存的格局将较长时间存在。土地集中必须和农民的就业、转移以及城镇化相协调,企业应该带动农户发展而不是代替农民生产,应该把种养环节留给农民。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 技 术 研 究 室 主 任 张 照 新 告 诉 记者,资本下乡对农业发展有利,但土地资源紧缺,很多企业有大规模租种农民土地的冲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有这样的冲动,两种动力结合起来就可能损害农民利益。 

  张照新认为,工商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能实现机械对人力的替代,提高劳动生产率,但不一定能带来总产出的提高,而且还存在监督成本过高等问题。工商企业应该主要进入技术、加工、流通等环节,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达5390万亩
下一篇文章:“软硬兼备”保粮食安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