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出版的2012年第2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道路》。文章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古语说得好:地有宁日,民方安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的命运和土地血肉相连。查看一部中国史,历代封建王朝在农民起义中不断更迭,无一不是农民为拥有土地而斗争的结果。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正是依靠正确解决农民与土地问题,才最后取得了胜利。当年,对中国历史有相当研究的毛泽东对埃德加·斯诺感慨:“谁赢得农民就能赢得中国,解决了土地问题就能赢得农民。”
当下中国农民,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就是所承包的集体土地,这些承包地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即是他们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一旦失去了所承包土地的处分权和自主权,农民必然在生活陷入贫困的窘境。确保农民过上安稳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无论农民是否需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法律赋予的财产权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农民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都不能剥夺农民的这种权利,这一点至关重要。
统计显示,农民因为土地征收和补偿而进行的上访占了整个农民上访总量的65%以上,而且我国城乡暴力拆迁与暴力抗征事件的80%也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中。究其因,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正是引发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三方利益冲突的焦点。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专家估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因土地被征用所蒙受的“损失”至少超过2万亿,这一数字比建国后前30年工农产品剪刀差金额总和的2倍还多。这就是严酷的现实。
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保障农民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正是广大农民期盼已久的福音。(长江网 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