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抑制消费价格总水平较快上涨,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目前,我国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裕,煤电油气运保障条件得到改善,粮食等部分重要农产品价格涨幅趋缓,蔬菜价格回落,市场和价格秩序好转。
16项举措重拳出击
针对去年7月份以来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快上涨的情况,国务院及时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16项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随后,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国务院17个部门建立了市场价格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也建立了相应机制。
为夯实稳定蔬菜价格基础,保障供应,各地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海南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北方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各地还积极完善储备制度,加强产销衔接,加大政策性储备粮油肉投放力度。有关部门还组织产区与销区企业签订蔬菜产销衔接协议。各地积极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基本可以满足城镇居民10天左右的消费量。为确保农业生产用肥,国家还严格控制化肥出口。
为了稳定能源等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各地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严令电煤生产企业不得涨价,确保今年电煤重点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一些地区还暂停上调天然气价格。
此外,国家降低了一批药品价格,取消或降低了一批服务性收费,并决定12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降低物流成本。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减免农贸市场摊位费,开设社区平价菜店。
发放价格补贴 打击投机炒作
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需要补助资金104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有8600多万群众受惠。
去年以来,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各地普遍提高了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了每人每月10-80元不等的价格临时补贴。
全国价格管理部门还积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公开通报部分企业价格违法案件;加大粮食收购、棉花市场秩序监管执法力度,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行为。
1月26日,发展改革委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此后,家乐福、沃尔玛超市19家门店因价格欺诈分别被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罚款总额950万元。
从3月1日开始,全国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和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为期两个月的价格大检查,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等各项收费的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农村水价、电价、燃气价格,以及医药、建材、农产品收购、农资等价格的收费,以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稳定农业生产成本。
价格调控不放松
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去年CPI上升3.3%,基本实现了年初确定的预期调控目标,今年1月份CPI涨幅低于社会预期。
有关部门强调,虽然我国稳定物价的物质基础雄厚,绝大多数工业品供大于求,国家粮食库存充裕,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但在全球流动性充裕、国际市场价格明显上扬的大背景下,随着经济的企稳回升,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新兴经济国家不同程度面临通胀压力,价格调控的努力不能放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表示,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调整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完善补贴和保障政策,安定群众生活。
与此同时,我国还加紧建立“稳物价、安民生”的长效机制:将建立完善重要商品保供稳价调控预案;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并有所改善;健全价格监管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考核,督促地方政府更好地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
3月2日,发展改革委宣布,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物价短期波动达到一定幅度时发放价格补贴,物价持续上涨后提高相关保障标准。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