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0月3日电(记者王飞航)眼下正值秋粮收获关键时节,记者从山西省粮食部门了解到,该省新出台了《粮食个体收购者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粮食个体收购者从业将实行报批备案,须“持证上岗”。
山西省粮食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准入门槛,完善粮食流通市场监管手段,通过规范以粮食经纪人为代表的个体粮食收购者的活动,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种粮农民权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此次作出规定的“粮食个体收购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经粮食经营企业、转化企业聘用,常年活跃在农村粮食购销市场,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粮食经营者。
《暂行办法》要求,粮食个体收购者从业将实行报批程序。通过粮食个体收购者提出书面申请,粮食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自行选聘,与符合条件的粮食个体收购者签订由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委托责任书,发放“粮食企业粮食个体收购者”聘用证书,并将聘用的粮食个体收购者登记造册,报辖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据介绍,粮食个体收购者应在粮食企业的指导价范围内收购,并按时向委托收购的粮食企业上报收购进度,不得哄抬粮价,更不能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