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国家发改委在内的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临时存储粮油收购政策,严查利用近期灾害性天气、抬价收购粮食造成粮价上涨预期增强的做法。
部分企业“跟风”抬价
通知指出,我国粮食生产连续六年丰收,今年夏粮再获好收成,国内供需平衡有余,库存充裕,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但是一些企业近期盲目“跟风”抬级抬价,在短时间内大量收购粮食,致使出现农民惜售、企业惜卖、市场供求一时骤紧的局面。这种做法扰乱了粮食市场秩序,给正常经营的企业带来困难,也不利于管理好通胀预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6月底,多个小麦主产区的小麦收购价首次冲破1元/斤,远高于国家制定的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三等白小麦0.9元/斤、红小麦和混合麦0.86元/斤),并一度出现“抢购潮”。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调查人员分批前往河北、山东等小麦主产区,检查收购工作。同时,一份由国家粮食局撰写的有关“粮价上涨”原因的调研报告近日已上报至国务院,矛头直指中储粮。
但中储粮内部人士近日对此表示:“有点冤”。其理由是:其一中储粮的新粮收购量在全国仅占20%;其二由于收购政策的调整,今年的粮食收购战场并非中储粮一家垄断,还加入了中粮、华粮等国字号大型企业。另外,部分大型跨国粮商也在其中抢占一席之地。
三年内禁入政策性收购
今年的洪灾带来了农作物减产、绝收等问题,与此同时,不少地区农作物、食品价格也在上涨。
申银万国农业组报告称,2010年夏粮减产0.3%;秋粮方面,根据国家信息中心7月份的最新预测,本次洪灾尚不会导致秋粮减产。减产预期短期内将推涨新粮价格,但由于粮食库存充足,随着粮食收购价的提高,粮价稳中有升,料2010年粮价平均涨幅达10%~15%。
六部门要求,有政策性收购任务地区的省级价格、粮食、农业部门和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准确判断市场价格水平。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价格时,有关企业要立即停止政策性收购,严禁通过各种方式抬价或变相抬级抬价收购。当市场价格明显高于最低收购价较多时,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可暂缓轮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适当延长轮换空库期。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调,各地粮食、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企业执行取消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政策性收购的处罚,对已经收购入库的要退出政策性库存统计,扣回费用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