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骨干企业参与调控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近期,各地粮食、绿豆、大蒜、蔬菜等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此起彼伏,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又公布两则调控农产品价格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信部等12部委日前联合发布文件称,适当引入一定数量骨干企业作为现行宏观调控体系的补充,参与现行对大宗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此举可以防止企业的趋利行为与政府调控目标产生矛盾,弱化政府调控的效果。
同时,针对近期渐渐增强的粮价上涨预期,国家发改委再发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油收购政策。
五大类引入骨干企业调控
此前,“米袋子”、“菜篮子”价格调控为省市长责任制,发改委通知指出,在现行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适当选择部分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和机制中,使骨干企业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服务。
骨干企业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各类商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
在确定市场调控品种范围上,除了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包括小麦(资讯,行情)、稻谷、玉米(资讯,行情)、大豆(资讯,行情)等)、食用植物油、棉花(资讯,行情)、食糖、猪肉五大类商品外,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生产、消费的特点和习惯,将对本地区居民生活和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其他大宗农产品纳入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
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投储
上述通知指出,政府将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和猪肉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当出现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
对于企业监管方面,文件指出,政府部门要及时掌握骨干企业的经营情况,要求骨干企业定期报送相关产品购销、加工、库存数量和价格等情况。
粮价过高时可延长空库期
此外,近期一些地区出现灾害性天气,导致粮价上涨预期增强,一些企业盲目“跟风”抬级抬价在短时间内大量收购粮食,致使出现农民惜售、企业惜卖、市场供求一时骤紧的局面。
对此,发改委昨日通知要求有关企业严格执行粮油收购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价格时,要立即停止政策性收购。当市场价格明显高于最低收购价时,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可暂缓轮入,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适当延长轮换空库期。
同时,发改委表示,要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企业的政策性粮油收储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政策性收购,已经收购入库的要退出政策性库存统计,扣回费用利息补贴,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