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农村改革为主题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总共有11个。1982-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5年以农村改革为主题发布“一号文件”;2004-2009年,则已是连续6年。我们认为以“中央一号文件”形式呈现“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凸显了农村改革的重要性,而连续多年以“一号文件”呈现则显示出农村改革的迫切性。
1952年国家确立重工业先行的经济发展思路,政府对农产品[14.91 10.04%]统购统销,将大量的农村劳动剩余免费转移到城市支持工业化发展。按王梦奎和陈锡文的测算, 1952-1986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业拿走5800-8000亿的资金用来扶持城市工业化,直接导致解放以后的3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为代表的农村改革全面启动。
1978-1985年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生产积极性显著提高,农业生产率大幅释放,城乡收入比(城镇家庭居民收入与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值)由1978年的2.57下降至1985年的1.85,粮食产量由3.05亿吨提升至4.07亿吨。这一时期国家连续5年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关注农村改革,明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性,并于1985年取消已实施30年之久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逐步实现农产品的市场化定价。但80年代的农村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以农哺工”的问题,虽然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取消, 但国家政策扶持依然严重倾向于城市,政府对城市的隐性补贴不断增加,1985年后,城乡收入再度扩大,到目前已经达到3.31,甚至高于1978年以前的水平。
面对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90年代后期开始,经济学界开始关注“三农”问题。芝加哥大学D·盖尔·约翰逊教授(林毅夫教授的博士生导师)在1998-2003年间连续撰文《中国未来的食物供给:中国会让世界挨饿么?》、《中国农村与农业改革的成效和问题》、《中国农业调整:问题和前景》和《中国能否通过在农村创造非农岗位来转移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关注中国农村改革问题,并提出许多真知灼见,我们列举一二:第一,建议政府承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和抵押的合法性;第二,寻找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解决方案,认为未来几十年,多数非农就业机会应出现在大多数农民可以每天乘车往返上班的距离之内,而不是过度扩张现存城市规模及发展新的城市和城镇;第三,加大农村基础建设投资力度,扩宽农村人口受教育面和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修建农村公路和通讯设施,完善水利设施,保证对农业技术研究的投入和推广力度;第四,加大对农民的信贷扶持力度;第五,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我们看到,1999-2003年中国粮食产量连续5年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种粮积极性严重下降,2004年“三农”问题第一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村基础建设投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统筹城乡发展等,关注和研究中国农村改革和农业政策是个非常宽泛的命题,它不仅仅涉及一个产业,而是事关整个国家的发展,是一个战略话题。分析近6年“中央一号文件”,我们认为其合理诠释了未来中国农业的政策主线。按我们的理解,我们认为:
中国农业政策的核心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
当前政策的关键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
我们认为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对未来的影响是深远的,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业”的基本战略是对过去50多年农业政策的彻底反思。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核心思路下,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陆续展开,在此背景下,中国农业上市公司将享受农业政策的利好迎来不断快速发展壮大的机遇。
土地制度改革与城乡统筹发展催生行业发展机遇
如我们在上文所述,农村改革和农业政策的推进,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业的现状,以及中国未来的经济结构,因此研究农村改革和农业政策是一个宽泛的命题,它不仅仅涉及一个产业,但从专业投资的角度,我们更关心农业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的背景下,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的相关政策,我们对农业行业的发展以及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政策效应做了简要分析。
第一,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核心意思是增产增收。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粮食供给增加将导致粮价下跌,而且粮食的需求弹性较小,因此农民增收与粮食增产是相悖的。但是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作为一项国家基本战略,由于有国家收储和政府托市政策的保障,未来数年内,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是可以同时实现的。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我们更看好农业上游行业的业绩增长,中下游行业受益不多。种子、农药、化肥和农业机械等上游行业将受益于粮价的上涨,中游种植业收入同样受益于粮价上涨,但净收益受到上游行业的成本挤压,下游农产品[14.91 10.04%]加工业腹背受敌,其上游材料粮食涨价趋势不可避免,下游受制于消费能否复苏和整体宏观环境。
第二,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就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每一次土地制度变革均提升了农业生产率。当前市场关心的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到底能在多大程度实现流转。我们所讲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仅仅是转租形式的流转,而是涉及转让和抵押等更深次的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短期的现实意义在于有效控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后农村的荒地现象,利于保障粮食增产,长期来看能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符合国家的现代化农业战略。当前,农村地区户均耕地面积不足0.7公顷,而且耕地分散,块数很多,农业生产的小规模特征导致农民对农资投入不足。
因此长期来看,随着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对身处上游的农资上市公司是利好的,不过短期内绩效不明显。另外,土地经营权流转将为种植类上市公司的规模扩张提供可能性,不过短期内由于中游种植业本身收益不高,估计诸如北大荒[15.18 3.41%]、新农开发[20.87 0.00%]等产中上市公司对此参与热情应该不高,况且政府考虑到土地流转以后,资本进入,间接造成农民非自愿性失地的负面影响,政府对此应该也会有严格控制。因此,土地制度改革短期内对粮食增收效果是明显的,但对上游农资类上市公司和中游种植公司的直接绩效贡献不明显,但长期受益于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我们看好中上游的投资价值。
第三,土地经营权流转将引发农业用地的价值重估。房地产市场化以来的城镇土地价值上涨几十倍有余,城镇居民受益于土地增值,财产性收入明显增多,而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近十几年来依然维持在数百元的水平,这也是直接导致2000年以后,城乡收入迅速拉大的原因。我们用永续现金流折现的方法对农村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假设每亩耕地收益为400元,年均增长3%,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为5%(定期存款利率),折现后每亩耕地的价值为20600元,这与土地承包50年的不变收入基本相当,如果按户均拥有0.7公顷(10.5亩地)土地计算,土地经营权转让后的收益为21.6万元左右。
土地经营权实现流转将使得农村土地的价值通过市场交易等到体现,土地价值得到重估。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拥有大量耕地、林地及水面的种植、林业和渔业公司,其拥有大量土地与水面资源,最能受益于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土地价值重估。
第四,统筹城乡发展。过去几十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和城乡户口分离制度,保证了工业化的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转移了大量廉价的劳动力,为经济发展做了巨大贡献,但是他们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拥有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待遇。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不单单是取消城镇与农村户口限制问题,而是农业劳动力以及在外劳动的非农劳动力应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对等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待遇,更多政策向农村倾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现有城市与城镇的接纳能力毕竟有限,即便新建小城市和城镇,所付出成本也是巨大的,但是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劳动力减少,非农劳动力增加是必然趋势,因此,约翰逊教授创新性的提出在农村周边发展农业深加工解决劳动力转移的方法。
我们认为这个方法是可行的,但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水平,让农民享有与城市同等的医疗和社会保障,能安心的留在农村周边地区发展农产品深加工。80年代在政府鼓励下,中国曾创造了乡镇企业奇迹。我们同样相信只要有相符合的配套政策和相对应的投入,在农村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方法同样能够创造奇迹。如果方法得当,农业中下游产业链环节将有效打通,农业生产者因为参与到农产品下游行业的经营,更有意愿参与到种植业等产中环节的集约化经营,对于整个农业发展无往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