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农业动态 >> 浏览文章
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开启基层面对面新局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古镇传新曲,水乡唱金兰。最近几天,让上海郊区的朱家角镇一下子热起来的,是于7月21日、22日在这里举办的首届两岸乡村座谈活动。这是两岸乡村基层生产者第一次集中、大规模座谈活动。

  国台办副主任叶克冬表示,两岸乡村座谈的举办,顺应了两岸关系迈向和平发展的形势和两岸乡村同胞的强烈呼声,标志着两岸基层民众交往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新阶段。

  筑起广泛交流平台

  经过多年的努力,关于两岸农业的合作与发展,相关部门间已经建立起多种成熟的信息沟通渠道,发挥了行之有效的作用。当交流不断扩大时,两岸业内人士认识到:只有两岸农业生产者直接参与、推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流与合作,才是更高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台湾农民在2006年迎来了一个在大陆耕耘的好时节。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诞生,为台湾农民直接到大陆创业提供了平台。

  这几年,创业园的数量不断增多。从2008年开始,福建漳平永福、广东珠海金湾、湖北武汉黄陂等7个地区,相继设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今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首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大陆再开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莆田仙游、福建三明清流、安徽巢湖和县、江苏淮安淮阴。

  现在,这些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试验区和创业园系统,已遍及14个省区市。

  而两岸农业基层生产者直接大规模交流的大幕,是这次在上海召开的“两岸乡村座谈”开启的。来自两岸的近400名代表中,很大一部分是两岸乡村基层的代表。两岸农业生产者如此大规模地在一起“座谈对话”,共商合作大计、共叙同胞之情,还是第一次。

  携手共迎全新局面

  目前,在大陆投资发展的台资农业企业已有5900多家,投资大陆的台资有69亿美元之多。大陆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达到了22种,对34种台湾产农、渔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两岸的农产品贸易额迅速攀升、技术合作逐步深入。这种源于互补、主要由民间需求推动的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正进入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阶段。

  建立两岸乡村农业对口合作机制,在2008年被提了出来。去年6月份,由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积极牵线促成,台湾高雄县农会与贵州黔西南州农口部门正式建立了农业对口合作关系。对口合作双方通过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加强联系和沟通,这样的形式为两岸农业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两岸乡村座谈活动中,两岸30对乡村结成农业合作的“对子”,就是这一思路的复制和扩大。他们将在各个方面,尤其是共同筛选的重点领域,加强信息沟通、开展项目合作、鼓励人员互访,以适应进一步合作的需要。

  目前,多领域、多层次、往来密切的大交流局面已经形成。“两岸乡村座谈”也从具体问题入手,尝试两岸农业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关爱情动海峡两岸

  大陆农业主管部门都是满怀同胞之情去做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工作,十分注意倾听台湾农民和相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设身处地为他们的利益着想。

  2008年12月,台湾柳丁丰产造成滞销,果农的心上像压了块石头,就在他们寻路无门的时候,大陆有关方面立即协调有关企业分批采购产自云林、嘉义、南投、台南等台湾中南部地区共计1200吨柳丁,及时缓解了果农的困境。

  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产生的效果已经远远超出对彼此农产品的认识、单纯技术的合作,扩展到了更广泛的范畴,让两岸的民众能够在交流中互相了解,在合作中不断沟通,有了很深的情谊。正是这种情感的纽带催生出了“两岸乡村座谈”这样一种新的合作模式、新的交流平台————大家围坐在一起,面对面地共商合作大计。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农业合作社用地享照顾
下一篇文章:海南农业喜获丰收 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