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农业动态 >> 浏览文章
农产品三次抽检不合格半年禁入甘肃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6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要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9年6月15日起,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这是记者6月18日从省政府获悉的。

  农产品进我省 须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报告单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规定,我省实行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凡进入我省市场的上述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凡国外进口农产品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和检疫证明。

  同一产地同一产品 三次抽检不合格半年禁入

  根据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认证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进入我省市场须出具由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可作为进入我省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证明,实行入市抽检制度。对未取得相关证书,但出具有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进入我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入市抽检。对无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单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农产品6个月内禁止进入我省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鲜活农产品 整车合法装载免收通行费

  省政府《通知》还要求各市州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继续落实“一册明、一折统”财政补贴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做好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认真贯彻全省农产品“绿色通道”各项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对全省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检验检疫费用和鲜活农产品进大型超市费用过高等问题,有效降低流通成本。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农民受益才愿继续种粮 企业替粮农投保农业险
下一篇文章:消化过剩产能 中国下调粮食化肥有色金属出口关税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