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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体制改革30年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改革开放以来,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高度,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大事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前进,从缩小粮食计划管理范围、扩大市场调节比重,到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粮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改革历程

  三十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国家适时调整粮食购销政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

  第一步:提高粮食统购价格,恢复粮食集市贸易(1979年-1981年)

  建国初期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的1950年-1953年,国家实行国营商业领导下的粮食自由购销。从1953年开始,国家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粮食收支难以平衡,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粮食问题上坚持立足国内、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厉行节约的方针,坚持统购统销的粮食购销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粮食管理体制。从1979年开始,大幅度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幅度,调减粮食征购基数,开展粮食议购议销,恢复粮食集市贸易,逐步放宽农村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了物质上和思想上的准备。

  第二步: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包干,允许多渠道经营(1982年-1984年)

  从1982年粮食年度起,对各省(区、市)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粮食管理办法。在完成国家粮食征超购任务后,积极开展粮食议购议销,调剂余缺。粮食包干以后,实行中央和省(区、市)两级管理粮食的办法,国家储备、中央直接掌握的周转库存、省间调拨、归中央支配的议价转平价粮、军粮、棉糖奖售粮、进口和出口,由中央统一管理;粮食征购、销售、定额周转库存、议价粮库存、代队储备,由省(区、市)统一管理。根据粮食包干办法和当时“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粮食财务仍由中央粮食管理部门和省(区、市)两级管理。

  1983年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这一年,经国务院同意,在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粮食商业是粮食多渠道经营中的主渠道,同时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

  这一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延续以固定征购基数和低于市场价格的统购价为特征的统购统销政策的前提下,对各地实行购销调拨包干,允许多渠道经营进行市场调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粮食生产的跨越发展,粮食连续丰收,并于1984年首次出现农民卖粮难。

  第三步: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1985年-1992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重要论断。1985年,针对当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产量增加,但质量、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农民“卖粮难”,影响粮食生产发展和农民收益提高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改变农村粮油购销倒挂的状况。实行合同定购的品种是小麦、稻谷、玉米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安徽、河南的大豆,定购以外的粮食自由购销。合同定购粮食计划由国家确定,各省(区、市)按照国家确定的合同定购计划,合理安排分品种的定购数量,逐级下达,通过同农民签订合同予以落实。各地落实合同定购计划时,从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重点放在适宜种粮、提供商品粮较多的地区,以保护粮农的生产积极性。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标志着实行了32年的统购统销制度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此后,国家数次调整粮食合同定购任务,逐步缩小计划调节范围,扩大市场调节范围;提高粮油合同定购价格和统销价格,使粮油定购价逐步接近市场价,逐步改变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状况;充实粮油合同定购的经济内容,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与供应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三挂钩”,以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1990年,针对当时一些主产区出现农民“卖粮难”、粮食部门储粮难、产区和销区之间调销不畅的现象,国务院决定在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敞开收购议价粮的基础上,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成立国家粮食储备局负责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各省(区、市)也逐步建立地方粮食储备,以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备灾荒,调剂余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同时,逐步建立粮食批发市场,开展有组织的余缺调剂,搞活粮食流通。1991年、1992年,国家先后多次对粮食统销价格和定购价格进行了调整。

  这一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其主要特征是实行粮食经营和价格“双轨制”。

 第四步: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积极探索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改革路子(1993年-1995年)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步伐。1993年,国务院决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实行“保量放价”,即保留粮食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继续实行和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政策,取消国家食油收购计划和食油定量供应政策,取消食油指令性调拨计划。同时,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护价的制定以弥补生产成本并有适当利润,有利于优化品种结构,并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为原则。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逐步提高保护价格水平,在条件具备时向支持性价格过渡。保护价的实施范围限于原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粮食。

  1993年末,粮食品种结构不能满足消费需求,粮价上升较快,市场供应一度比较紧张。为加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粮油市场的宏观调控,1994年,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内贸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储备局等六部门提出的《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组建了以经营农产品收购资金为主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务院发出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提高粮食定购价格,要求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建立健全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和灵活的粮食吞吐调节机制,组织好产区和销区的购销衔接,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充分发挥粮食部门主渠道作用,并提出了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粮食管理原则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负责制。1995年,国务院又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负责制,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粮食事权,搞好两级总量平衡;将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并建立精干、高效、责权统一的中央粮食调节管理系统。

  这一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长达40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彻底结束,从1955年开始发行给无数中国人留下难忘记忆的粮票进入收藏市场,并对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在粮食歉收情况下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第五步:确定“四分开一完善”的改革原则,推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措施(1996年-2000年)

  1996年,中央决定从当年新粮上市起,进一步提高粮食定购价格,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当年我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5000亿公斤大关,粮食供给形势明显好转,但粮食系统销售下降,导致经营性亏损猛增,粮食财务挂账日趋增多,给各级财政、银行造成很大负担;省际间调销不畅,有的粮食企业停止议价粮收购,部分地区出现粮食市场价低于定购价的趋势;粮食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相当严重,调销资金回笼缓慢,影响收购资金周转。针对这些情况,国务院决定要按照政企分开、储备和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1997年,为切实保证农民增产增收、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国务院决定,在粮食丰收情况下,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销售价格政策。

  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政策措施作用下,粮食生产迈上新的台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粮食流通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大锅饭”的模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关系不清,中央财政不堪重负;不改革,国有粮食企业就难以扭转亏损,不能担当粮食流通主渠道的重任;不改革,不利于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必将影响粮食生产的持续稳定增长。”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目标和要求,1998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改革原则。同年5月,国务院作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四分开一完善”的原则,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粮食事权,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实行储备和经营分开;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妥善解决粮食财务挂账,改进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办法、关于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关于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的方案、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的意见、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办法、关于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的有关规定等六个配套文件。

  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和价格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强调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是坚决贯彻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力。6月、8月,国务院先后发布《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统一认识,坚决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确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11月,国务院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对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作了进一步部署。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落实,国务院还决定利用国债资金进行大规模的粮库建设。

  1999年,针对我国粮食已由长期短缺变成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粮食生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优质品种相对不足,一些粮食品种销售不畅,库存大量积压,而农民仍在继续大量生产;按保护价收购的范围偏大,影响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和效益提高;粮食超储补贴办法不尽合理,导致一些国有粮食企业不积极销售、坐拿超储补贴,财政补贴负担过重的状况,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在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降低粮食收购价格水平,完善粮食超储补贴办法,促进顺价销售。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体制,国务院决定调整中央储备粮管理机构,将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改为国家粮食局,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同时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2000年,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退出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粮食收购渠道拓宽。

  这一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在我国粮食连年丰收的背景下进行的,坚持了市场化取向,对粮食丰收情况下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第六步:放开销区,保护产区(2001年-2003年)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经过1998年以来的改革,粮食收购渠道逐步拓宽,粮食流通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的变化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粮食产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2001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主销区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完善国家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适当扩大中央储备粮规模,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中央财政将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完全包干给地方,真正建立起粮食生产和流通的省长负责制;粮食主产区继续发展粮食生产,在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前提下,赋予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策的权力,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月底召开的全国粮食工作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改革思路。

  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海南等8个粮食主销省(市)率先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粮食主产区在继续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同时,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进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尝试和探索,如安徽、湖南、湖北、内蒙古、新疆5个省(区)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在全省范围或省内部分地区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试点;河北、河南、吉林、辽宁、江西5个省在坚持保护价制度的同时,在省内部分地区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或价内补贴,在实行直接补贴的地区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黑龙江、山东、四川、陕西4个省缩小保护价收购范围,放开省内部分非主产区的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产销平衡区的广西、重庆、云南、贵州、青海5个省(区、市)也实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为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这一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在全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第七步: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2004年以后)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建立走向完善。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实行,进一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基本具备。2004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决定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是: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颁布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粮食经营者和市场监管者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2006年,为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既定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从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关系、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建立产销区之间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这一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从真正意义上全面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标志着粮食流通体制完全迈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二、辉煌成就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粮食流通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变化,实现了粮食供给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用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20%人口的伟大奇迹。

  (一)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实现了粮食购销体制从过去统购统销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根本性转变

  一是形成了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国各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市场主体达到77498户,其中多元主体占到75%左右。2008年全国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29180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17035万吨,其他多元主体收购12145万吨,分别占总收购量的58.4%和41.6%。二是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健全。在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主体的同时,目前全国已形成由18家国家粮食交易中心、533家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遍布城乡的集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国家粮食竞价交易系统等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三是粮食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各类粮食市场主体随行就市收购、销售粮食。开通全国粮油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主要粮食品种市场行情和价格监测体系。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稳定市场粮价,国家通过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粮食储备吞吐调节等手段,及时加强对市场的调控,保证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保护了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四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初步建立。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一半以上资金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现了对农民“取”向“予”的重大转变。2008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达到151亿元。广西、福建、浙江等省区通过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充分发挥了直接补贴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实现了粮食管理体制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转变

  一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粮食管理事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搞好全国粮食总量平衡、确定粮食购销和价格政策、管理中央储备粮和粮食进出口以及应对全国性粮食市场波动等宏观调控,支持主产区粮食生产;省级政府对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二是逐步健全粮食储备体系,夯实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1990年国家建立专项粮食储备制度,此后不断增加中央储备规模,逐步调整储备粮布局,并建立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同时,各地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和充实了地方粮食储备。我国粮食库存消费比例大大高于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1998年发生特大水灾、历次粮油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以及2008年抗冰雪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时,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为保障军需民食、平抑市场粮价、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调剂国内粮食供求余缺。在中央确定的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作用下,我国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小麦、稻谷、玉米三大谷物品种实现产需基本平衡或略有结余,1998-2007年的10年间,我国共出口谷物10635万吨,年均净出口谷物664万吨,其中小麦、大米、玉米三大品种年均净出口达817万吨。由于近几年大豆需求增长较快,产需缺口逐年扩大,大豆进口量不断增加,但谷物继续保持净出口态势。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实现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

  统购统销时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购销调拨指令,按国家计划收购、销售和调拨粮食。购销、价格“双轨制”时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发挥着“计划主渠道”作用。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转变职能,与粮食企业“人、财、物”完全分开。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战略性改组,调整产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基本解除“三老”(老人、老粮、老账)历史包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截至2008年11月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总数18989个,与1998年比减少34251个,减幅为64.3%。全国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总数69.9万人,与1998年比减少260.7万人,减幅为78.9%。安置分流职工再就业131.4万人,占全部分流职工数的50.4%。在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在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2007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了自1961年来的首次盈利。据初步统计,2008年全行业国有粮食企业统算盈利20.9亿元。

  (四)粮油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管理手段从过去的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转变

  长期以来,国家对粮食流通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003年、2004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行政规章制度,全国有29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地(市)、70%的县级粮食部门设立了粮食监督检查机构;优化粮油产品国家标准,建立了粮油质量标准体系,粮油产品质量安全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基本一致,专业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达889个。我国粮食流通、粮食应急和粮油质量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五)粮食流通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初步实现了粮食流通发展方式从传统的粮食流通业向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转变

  一是初步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现代粮食仓储体系和物流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实现了从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向多元化投资模式的转变,建设了辽宁大连北良、营口、锦州,广东新沙港、东莞,上海民生港,江苏张家港,浙江舟山等重要粮食物流枢纽。二是粮食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开发出20多项粮食“四散”(散装、散运、散卸、散存)储运新技术新设备,粮食散储比例由1978年的70%上升到2007年底的80%,大中型粮库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建立了粮食仓储技术标准体系,开发出7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储藏安全保障及快速检测关键技术设备,机械通风、计算机粮情检测、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等储粮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三是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得到加强。启动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粮食科技丰产工程”产后减损项目,与12个粮食主产省签订建立农户储粮示范点合同,推广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农户储粮技术和装具,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和好评。利用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在四川、山东、辽宁等3省启动农户科学储粮试点,配置标准化储粮装具,推广普及农户科学储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粮食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主动向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截至2008年11月底,全国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11977家,其中国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324家。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684家,在粮食收购、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等方面获得贷款997.7亿元。粮油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得到推广,“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全面推进,粮食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名牌产品,全国1379个企业生产的2652个产品被命名为“放心粮油”。目前,由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粮食产业化体系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共同构成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雏形已然形成。

  三、主要启示

  回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三十年的伟大实践,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不平凡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处理好大胆探索与稳步推进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历程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走向科学发展的轨道。回顾三十年的历程,改革的每一步都是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中得到启迪,产生力量,取得新的胜利;每一步都是既立足基本国情粮情,坚持统一政策,稳步推进,又分析各地差异,允许分散决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时度势,及时调整政策,科学决策,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必须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处理好放开市场与加强调控监管的关系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要确保国家对粮食的主动权,必须把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既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粮食快捷顺畅有序流通,又要坚定不移地规范和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调节粮食供需,引导粮食资源实现合理配置,规范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

  (三)必须坚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粮食市场主体多元化,处理好“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

  “没有主渠道不稳,没有多渠道不活”。实践证明,妥善处理好粮食流通中“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是保障粮食安全、市场稳定和搞活流通的重要关节点。只有不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通过整合优势资源,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其粮食购销主渠道和宏观调控载体作用,才能保证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同时,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发挥多元主体点多面广、经营灵活的优势,衔接粮食产销,搞活粮食流通。

  (四)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基本自给,处理好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关系

  要清醒认识到我国人口众多与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粮食安全警钟长鸣;要清醒认识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必须立足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立“粮食自给”为基本国策,加大强农惠农、兴粮强粮的政策力度,建立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充分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同时要积极利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粮食品种和余缺,实现粮食供求“紧平衡”的调控目标;要重视加强粮食安全忧患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粮食的重要性,形成重视粮食、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社会风气和环境。

  (五)必须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理念,处理好促进粮农增收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系

  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反作用于生产。必须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以订单为纽带,以科技为支撑,引导和鼓励农民种植适销对路品种,让农民分享流通、加工环节带来的增值收益,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必须把好粮食质量关,努力降低粮食流通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食品。

  (六)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不同,发展重点也不尽相同,必须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粮食供需“紧平衡”的目标下,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粮食的职责和事权,进一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下省级政府对本地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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