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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农产品“旅程”安全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2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向大会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省人大农委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赴沈阳、大连、本溪、营口、铁岭、盘锦等市进行检查。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所进行的一次规模较大的执法检查。

  宋勇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存在的问题不可低估。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令人忧

  我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全省部分农作物主栽品种仍“无标可依”,有的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在种植业方面,有43%的农户还是按照落后的生产方式进行分散生产。

  令检查组担忧的是,我省对剧毒高毒农药监管力度不够,违法生产、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现象仍未杜绝;一些农民缺乏农药使用知识,违规使用农药的情况时有发生。检查组认为,类似“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大案在我省虽未发生,但对违禁药物和有害添加剂的监管任务仍很艰巨。

  为此,检查组提出,加快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完善生产技术规范,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撑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在农药中掺杂违禁成分以及使用违禁药物、有害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同时,应注重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既具有使用安全投入品的意识,又掌握安全使用投入品的技能。

  质量安全检测期待改善

  据统计,我省只有4个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通过了计量认证,通过省级验收的县级站仅有24个,而且缺少相关的仪器设备和高水平专业检测人员,多数农产品生产企业不具备自检能力,相当部分批发市场至今没有依法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检测,现有检测资源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同时,我省的检测机构建设也不适应形势要求。这些现有的检测机构,各有所属、各自为战,造成一方面是任务不足、设备闲置,另一方面急需的检测任务又无能力承担的局面。

  检查组指出,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完善的检测系统,加大检测力度。不合格的、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一定要销毁,同时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加工环节检测力度,不折不扣地将十七届三中全会实施全程监控和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投入。整合利用好现有检测资源,取消部门限制,搭建资源合理共享使用平台,提高检测资源利用效率。各级检测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通过资质(计量)认证,增加权威性和有效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依法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农业、工商等部门应加大抽检监管力度。增加省级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的次数和密度,并及时通报信息。

  技术服务跟不上质量安全步伐

  检查表明,全省只有5个市、5个县(市、区)农委设置了承担监管工作的行政处(科、室),监管机构或专职人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薄弱状况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技术服务跟不上质量安全工作发展步伐。

  检查组建议,选择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实行产地标识和产品包装上市,在重点商场和超市建立标识准入、可查询制度。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政策引导,使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可图,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要扶持和培育名牌产品,培养一批有信誉的农事企业,逐步替代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者。

  检查组还提出,各级政府在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同时,应特别加强公益性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确保实现三年内普遍建立乡镇或区域性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实现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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