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农业动态 >> 浏览文章
合作社农产品直通连锁超市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综合报道 为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流通模式的运转,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日前,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农产品“农超对接”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力做好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的6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二是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建立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三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四是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五是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六是建立“农超对接”渠道,为超市与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疏通对接渠道。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蔬菜设施农业让农民过上好日子
下一篇文章:农业生产者正经历第三次农业危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