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和浙江省统计局发布消息,据对全省47个市、县(市、区)470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200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比2008年的人均9258元增加749元,增长幅度为8.1%。这是继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连续25年保持全国各省区第一名之后,首次突破万元大关。 从2009年浙江农民收入增长来源看,农村居民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业或从事其他各种劳务活动获得的工资性收入人均5195元,占全部纯收入的51.9%,增幅为10.2%;农村居民来自家庭经营的纯收入人均3788元,比上年增长3.7%,占全部纯收入的37.9%;来自家庭经营的二、三产业收入人均2126元,比上年增加123元,增长6.2%,其中家庭工业、建筑业和社会服务业收入增幅较大;2009年另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是转移性和财产性等非经营性收入,人均1025元,比上年增长15.0%,占全部纯收入的10.2%。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浙江经济的不断发展,浙江农民收入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一是从传统的以农业收入为主变为以非农收入为主,其二是传统的以生产性收入为主变为生产性收入和经营、创业性收入并举,浙江农民的收入渠道已经日趋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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