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董峻)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1部门,1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提出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在全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提出,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
意见强调,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减免合作社商标注册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的具体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序列,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中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汇总;完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
此外,这份意见还提出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粮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马铃薯、生猪、奶业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农村实用人才和阳光工程培训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