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拮据的朱峰是河南许昌人,他购买了一台馒头机并委托某快递公司运回老家,准备开店使用。然而,馒头机在运输途中被损坏,朱峰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签合同的快递公司及其母公司赔偿机器损失及误工费、路费等合计5万元。
这本是一起案情简单的运输合同纠纷,但第一次开庭时朱峰就十分激动,痛斥快递公司是无良商家,试图用霸王条款逃避责任。庭审几天后,偏激的朱峰和家人披麻戴孝,拿着标语强行闯入被告在河南的分公司,并给机器搭了一个有牌位的灵堂。朱峰和家人呼天抢地地哭诉一家人财路被断,如果不赔偿一个合理价格,就要在被告分公司绝食示威。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被告公司一段时间内赔偿纠纷突增,有几个索赔者还联合起来到公司闹事。
继续僵持,对双方均不利,被告可能又一次陷入不利。在做通被告思想工作后,法官又通过长途电话和朱峰“谈心”,提醒他尽快拿到钱并把机器修好,把生意做起来,才能解决家中的燃眉之急。如果继续耗下去,只会不断产生花销,这些成本对大企业无所谓,但对父母卧病在床的朱峰来说,诉讼成本就太高了。经过两个月不见面的协商,朱峰同意了调解方案,由被告赔偿其8000元现金,并协助原告支付维修机器的必要费用。
【调解处方】
利益最大化往往促成调解
商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商事案件中更多的强调利益衡量,正因为此,反而削弱了情感催化在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中的分量,加大了商事案件的调解难度。然而,商事诉讼当事人均是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人,利益最大化使其首要追求,因此诉讼成本的支出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均对其是否接受调解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对特殊主体要因势利导,采取针对性的特殊沟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