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对喀什“11.25”危害国家安全案的果断判决,充分表明:必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任何妄图分裂祖国的阴谋及其危害社会稳定的恐怖分子,必死无疑!
据11月11日人民网报道:11月9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喀什“11.25”危害国家安全案正式宣判:对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名被告人,以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阿不都外力.依明等6人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自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积极进行极端宗教活动和“圣战”宣传,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与境外分裂暴力恐怖分子联络,妄图分裂祖国,建立所谓的“伊斯兰哈里发国”。他们还成立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制定了纲领和纪律,制作了组织旗帜。招募了数十名暴力恐怖分子秘密训练近两个月。进行了两次抵抗搜捕行动的军事演习。先后两次指挥和参与寻找炸药的“收割玉米行动”,获取了16公斤炸药,制造了67枚手雷和两枚自杀式人体炸弹。曾与警方武装对抗,致公安干警一死一伤。
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领土完整,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义务。爱国主义,应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公民最神圣不可动摇的思想。爱国的行为,可以有多种多样,而最基本最核心的是必须维护祖国统一,必领确保国家的领土完整。
反对暴力和恐怖行为,不仅是中国人民,而且也是世界各国人民,所有的共识!暴力和恐怖行为,是破坏社会文明的最丑鄙的行为。国家和人民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才有可能实现富裕文明和谐的目标。
暴力恐怖分子的行为,必将惨败,永远不会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