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教你一手 >> 教你一手 >> 浏览文章
大蒜养生保健11种新吃法(3)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加入牛奶的乳粉法

  乳粉法和蛋黄粉法的原理基本相同,利用牛奶的蛋白质和蒜素结合,使大蒜的药性温和。

  乳粉法的加工方法也非常简单:先把牛奶加热蒸发,当牛奶浓缩到原来二分之一时,加入蒜末,然后继续加热,直到牛奶中的水分完全蒸发,大蒜和牛奶的混合物成为粉末状。经乳粉法加工后的蒜末也可以储藏一定的时间。

  另外,也可以把奶粉和捣碎的大蒜放在一起,充分搅拌均匀,然后加热烘干。不过,这两种方法加工完的大蒜,和蛋黄粉法加工后的大蒜的保存时间基本相同,都是一个月左右。

  后面会说到,吃完大蒜后喝牛奶,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大蒜的臭味。因此,人们认为混合牛奶的乳粉法可以消除大蒜的臭味。可事实上,即使蒜素和牛奶中的蛋白质结合,乳粉蒜末也依然留有一定的大蒜味。

孩子们也能吃的砂糖干燥法

  砂糖干燥法是把大蒜和砂糖一起脱水干燥,这种方法加工后的大蒜变成了蒜干,与糖蒜完全不同。

  具体的制作方法是:先把大蒜切成薄片,然后埋入砂糖中,在大蒜完全被砂糖包围后,进行干燥处理。或者是把蒜末和砂糖混合在一起,干燥处理后得到大蒜砂糖混合粉。

  砂糖干燥法处理过的大蒜可以完全保护住蒜素,并且还能消除大蒜的绝大部分臭气。

  喜欢吃甜食的孩子们可以把砂糖干燥法处理的大蒜当作零食吃,不过因为含糖量高的缘故,不推荐成年人多吃。如果家里有小孩,就用这种大蒜来代替孩子们的零食吧。

 和蔬菜水果一起吃

  大蒜除了可以单独吃之外,还可以加上雏菊等药草,制成合成的保健药,亦即达到中医所说的相辅相成的效果。当然,不单是加入中草药,大蒜和蔬菜、肉类一起食用,都可以大幅提高大蒜的营养补充、温补和增强体力的效果。

  雏菊是一种中草药,富含维生素B12。维生素B12是制造蛋白质和血液不可缺少的元素。雏菊还可以抑制住大蒜的臭味,同时能保护住大蒜的有效成分。雏菊可以吸收大蒜的臭味,多半是叶绿素的作用。因此推想可知,其他绿色蔬菜也可以消除大蒜的臭味,同时,和大蒜一起食用后,大蒜还可以提高人体对这些蔬菜维生素的吸收效果。

  比如说,与雏菊相似的甘蓝叶子适合和大蒜一起吃。甘蓝在蔬菜中,维生素A含量最高,而维生素A可以防止夜盲症。同样,维生素A含量高、可以治疗糖尿病的芹菜叶也可和大蒜一起食用。

  萝卜的叶子、香菜、胡萝卜、茄子等蔬菜,都能减轻大蒜的气味,有的还能释放出自己特有的香气,因此它们也适合与大蒜搭配。

  此外,与大蒜相似的洋葱、大葱、山蒜、细香葱还可以通过“以毒攻毒”来消除大蒜的臭味。这是因为大葱等植物的绿叶部分也都富含叶绿素,起到与雏菊类似的效果。

  水果方面,苹果、梨、柠檬等,它们的香气和果实中的石细胞(吃苹果和梨时,石细胞使人觉得舌头有些涩)可以清洗口腔黏膜,消除大蒜的气味。

和坚果一起吃

  “宫保鸡丁”和“白果鸡丁”是有名的家常菜,都是以鸡肉为主,配以大蒜、花生、银杏(或者是胡桃),烹饪出的高营养菜肴。也就是说,光加大蒜还不够,配上花生和银杏等坚果后就使这些菜的更具特色了。

  银杏、胡桃都是民间所推崇的壮阳食品,吃多了可能会使人流鼻血。过了中年的人由于大脑的毛细血管比较脆弱,吃多了这类食品还容易损害脑血管。特别是脑溢血患者、肥胖的人,一定多加要注意。

  可是,由于大蒜有抑制血压的功效,并且能促进血液循环,使血液中的胆固醇不会凝固在血管上。所以只要跟大蒜一起食用,即使是吃了会导致血压高和流鼻血的花生或银杏,其损害也会大大降低。

来源:搜狐健康论坛 作者:黎霆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五种水帮你“喝”掉脸上斑点
下一篇文章:枸杞养生好 一天吃多少为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