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陕西加强“地沟油”管控 餐饮企业要建相关台账
来源:西安晚报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为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日前,陕西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将从规划建设处理场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社会共同治理等五个方面加强治理。

   《实施意见》明确,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在配套政策措施方面,我省将开展居民家庭厨房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自行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单位要按照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确保废弃物处置情况可追溯,严防废弃物流入食用油生产企业和非法油脂生产黑窝点。

   《实施意见》指出,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加大屠宰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专项治理,彻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及时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处置。此外,还将开展食用油生产、使用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这几家的洋酒、食品有问题!汉中“拾光现场”酒吧被罚
下一篇文章:食安“五进”活动走进食品企业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