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此次监督检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自查自纠。发现标签标识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时,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如果标签标识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并在自查整改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在中国的销售代理商将自查整改情况报代理商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活动要求各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为重点场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等问题,并对企业上报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等违法行为。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