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湖南划定“红线” 食品小作坊禁止从事12类行为
来源:潇湘晨报    更新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红网长沙12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露菡)12月12日,湖南省政府网站公布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增加了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12类行为,系统规范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禁止从事的12类行为。小餐饮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被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条例》增加了“小餐饮”专章。明确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条例规定材料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同时,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小餐饮经营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水(海)产品、乳制品(发酵乳、奶酪除外)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小作坊禁止从事12类行为

  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5.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

  6.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7.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9.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10.使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11.接受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食品小作坊的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这些产品

  1.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2.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3.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5.食品添加剂;6.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背景

  《条例》于2015年6月启动修订,经过基层调研、省食药监局起草、政府法制办审核、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等阶段,历时一年六个月,12月2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桂林:怎样制做一碗标准的桂林米粉?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下一篇文章: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明年5月起实施 网络餐饮企业应“网上亮执照”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