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2025年3月29日 星期六农历 3月1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烟台构建三级食品安全宣传网络
来源:烟台晚报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01日    关注度:103     【字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逐渐走进广大市民的视野,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维权意识,烟台紧紧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这一主线,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强化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有效推动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创城宣传氛围,进一步强化了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我们充分发挥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形成了区、街、村三级食品安全宣传网络。”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各街道食安办、镇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协调各自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同时指导村级协管员做好相关工作。为了进一步浓厚宣传氛围,我区强化社会宣传效果,除了市食安办统一配发的横幅、海报外,自行印制了2000条横幅、6000份海报,《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万余份,在全区张贴悬挂。

群众身边的宣传是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重点,我区不断在区内主次干道、村居(社区)营造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所有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地等悬挂横幅,村居的宣传栏上全部张贴创城宣传海报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在轸格庄立交桥高速路口处设立高炮1处(双面),在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醒目位置悬挂条幅500余条,并定期维护更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管局、住建局,选择了20多处建筑围挡、绿地围挡用于食安城市公益广告制作,制作、安装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固定广告;区旅游部门在所有景区景点刊载公益广告、张贴公益海报;区文新局、89000民生服务中心分别在胶东文化广场和民生广场循环播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公益宣传图片及科普动漫;区金融办协调辖区内所有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利用LED 屏刊载创建宣传标语;联通、移动、电信公司的LED屏也滚动播放创建宣传标语。

为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区市场监管局及街道监管所按照事权划分,在所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据介绍,有LED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利用LED滚动播放创城宣传口号;所有的大中型以上商超、餐饮单位均悬挂2-5条不等的宣传横幅,同时在商超或酒店内部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城市创城海报、宣传画和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单位主要利用店内海报、一封信等开展创城宣传;区商务局在辖区内所有的农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创建知识解读专栏;农林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局等分别在种养殖单位、畜禽屠宰单位、海产品养殖单位、餐具消毒单位等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此外,我区扎实做好校园内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区教体局在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设了食品安全课程,校门口、教学楼内张贴了创城宣传海报、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所有的大中专院校均悬挂了6-10条不等的宣传横幅,校内所有食堂均张贴了创城宣传海报。我区还组建宣讲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动自觉,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创城宣传氛围。

分享到:
更多
您看到此文章时的感受:已有 0 人表态!

0%
高兴
高兴

0%
同意
同意

0%
好文
好文

0%
关注
关注

0%
新奇
新奇

0%
流汗
流汗

0%
愤怒
愤怒

0%
惊讶
惊讶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云南食品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12月实施 街边小吃亮证摆摊
下一篇文章:青州市:百姓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