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检验检疫局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其市场主体、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出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认证等方面的协同监管。
备忘录明确了进口食品及其市场主体监管内容。检验检验部门对包括以快件、邮寄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口的食品以及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食品实施监管;食药监部门对依法进入辖区生产经营环节的进口食品实施监管,做到既避免监管空白或漏洞,又避免交叉重复。两部门将进一步对不合格出口食品加强监管,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置不合格出口食品、出口后被召回(或退回)的问题食品,并及时向当地食安办通报相关信息。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食品生产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同线同标同质”食品。同时,在科技支撑方面加强互助,共享检验检测资源,相互采信检测结果,协同完成国抽、省抽和风险监测计划以及检测结果的复检确认工作,助推相关检测机构提档升级。
根据备忘录规定,双方还将对食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和联合执法,并探索针对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的联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