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成都:销售无标签自制泡酒 3家餐馆收到整改通知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6年09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餐饮店销售自制泡酒,必须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和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泡制日期。日前,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多家餐馆发现,去年10月1日即已开始实施的这项新政在成华区、锦江区的7家餐馆中没有得到执行。5日上午,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辖区内的6家餐馆进行巡查,发现成都砂锅居(直营店)、黑龙滩藤椒先生鱼府、方德跷脚牛肉仍在经营无标签自制泡酒。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并将于今日进行复查,如果仍未整改,餐馆将面临高额罚款。

  记者走访发现,泡酒在成都的中小餐馆中普遍存在,而且多为自制。从去年10月1日开始,餐饮服务提供者销售的自制泡酒正式纳入监管。近期,成都市食药监局向各区市县下发相关要求,强制要求餐馆自制泡酒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等关键信息。5日,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近期该局将督察各区市县针对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执法情况。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析情况的通告
下一篇文章:权威解读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