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无证生产食品,甚至还伪造产地和生产日期,位于同安的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近日收到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开出的金额高达1403.3万元的罚单。同时,该公司违法生产的产品、用于生产的原料和生产设备,以及违法所得5万元也被依法予以没收。据悉,该案也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查处罚没金额最高的案件。
去年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同安区集安路的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正在生产一种名为“四季优美随便果”的食品,标签标注原产地为台湾。
经查实,该公司从去年6月29日开始生产,至案发时,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成品65960盒、半成品17778盒,现场还查获散装及袋装的独立小包装“四季优美随便果”5618.5公斤。而且该产品的包装袋、包装盒、标签上均标示有“产地:台湾”“产商:台湾四季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生产日期标示为“2015年06月16日”,与实际不符。
经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案查获的产品货值金额达122.03万元。由于该企业无证生产等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其作出了罚款1403.3万元,并没收产品、原料、设备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 王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