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外卖“黑窝点”藏身破旧民房 油污满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刘姝君 周蕊 黄鹏飞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刘姝君、周蕊、黄鹏飞)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当前流行的网络订餐交易做出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然而,法律实施近3个月,各地仍频现无证、无店的“黑窝点”借网络平台经营外卖送餐现象。漏洞,为何难补?

  “实名制”实施近3月,“黑窝点”仍存漏洞颇多

  近年来,网络外卖市场发展迅猛。据艾瑞咨询统计,2014年中国餐饮O2O市场规模为975.1亿元,预计2017年将突破2000亿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但记者调查发现,无证、无店食品生产点仍存在。

  上海市消保委日前发布的网络外卖订餐消费调查与评议显示,9家热门网络订餐平台的100家餐厅中,仅有39家公布了可辨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图片,而其中仅有半数证照相符。同时,这100家餐厅中只有11家提供了发票,部分发票开票单位与实际消费餐厅并非同一家。

  记者同时发现,不少在订餐软件上证照齐全的餐馆,实际是街巷中的小作坊,更有藏身民房的“黑窝点”为网上餐厅代工,卫生状况让人担忧。

  记者走访福州市一条作坊云集的街区看到,破旧的民房里各类油桶、洗菜盆、盘盘碗碗胡乱堆叠在一起,墙面地面到处是油污,民房外面的小道污水横流。不时有送餐的电动车从巷子里进进出出。附近居民说,这里“很多餐馆都有网络送餐业务,了解情况的都不敢在附近吃饭。”

  野蛮生长的订餐平台面临“衔接期”阵痛

  近年来,各大网络订餐平台迎来“暴增式”发展。然而与网络商城、移动打车软件等业态的发展一样,网络外卖平台急速爆发后迎来的是“衔接期”阵痛:

  ——“刷墙式”疯狂地推,平台监管多凭“自觉”。目前,线下推广、抢占市场成为许多网络订餐平台的发展要务。然而,快速增长背后,多是“只推不管”。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各平台的业务人员出于考核压力和推广任务,可能并不严格执行新法。位于福州仓山区金祥路的小吃店老板李先生向记者透露,此前各家平台不断抢夺店源,主动走街串巷招揽了不少无证商家。

  ——流量为王利润至上,安全保障沦为“空谈”。记者在上海肇嘉浜路暗访发现,一家黄焖鸡米饭餐馆竟在三个订餐平台上拥有三个不同证照的“马甲”。有老板甚至透露,加入订餐平台直接带来了两三成收入,应付订餐平台的证照展示“小菜一碟”。

  不少商家告诉记者,目前最严格的平台登记无非就是签一张协议书,登记相关证件,偶尔复查也不曾走进厨房。一旦出现投诉,最多电话询问一下。

  ——异地监管相互“传球”,互联网管理成“隔空喊话”。记者注意到,互联网外卖平台总部多位于北上广,而具体食品生产商铺和消费者则遍布全国各地。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或安全问题,消费者维权很容易遭遇地方监管部门和平台总部互相扯皮。

  ——食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难辞其咎。食药监部门是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主力,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不作为或少作为。有地方食药监部门负责人称“数量大,不好管”。然而,取缔“苍蝇馆子”本就应当是部门分内职责,随着市场监管领域“三合一”改革的推进,“九龙治水”局面将结束,“不好管”也必须直面。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统筹监管部门和平台的管理责任,明确分工配合,统筹线上、线下监管工作,引导互联网业态走向规范化。

  业内人士建议,或可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设立专门的监督单元,与平台总部进行有效对接,签订信息开放协议,减少地方部门与网络平台的“隔空喊话”。如果发现违规现象,可以第一时间追究到商铺或平台的责任,让网络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制度化保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药监总局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厦沃尔玛世贸店
下一篇文章:河南将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餐饮实行“两证合一”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