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历来是民生关注的重点。市工商局、市检验检疫局各司其职,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在食品市场监管及进口食品质量把控上严格要求,通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宣传落实新《消费者权益法》、完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及监管体系等一系列措施,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市工商局:
“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
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我局从去年年底开始,以‘红盾春雷行动’为载体,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以农村各市场、商场、超市、街道、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域,以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为重点领域,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处置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行动期间,高新区工商局根据四川蓝剑蓥华山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举报,会同公安分局成功端掉一制售假冒侵权矿泉水窝点,现场查获“冰川时代”桶装水57桶、“蓝剑”桶装水32桶,未使用的“冰川时代”“蓝剑”收缩膜、商标、桶盖及密封圈等3万余张(个)。由于当事人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高新区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分局作进一步侦查。 此外,市工商局在广告监测系统全面升级基础上,实现广告“大数据”监管新常态,加大对“史上最严”新《广告法》的落实。今年1至10月份,市工商局共监测食品广告159027条(次)。依法对“天三奇长乐胶囊”“参芪力得康”“雪莲冬虫夏草”等24件典型违法食品广告予以曝光,对“虫草清肺胶囊”“那曲冬虫夏草含片”“台湾盐藻”等16件严重违法食品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成都信用网及时公开查处信息,对查处案件涉及的违法主体进行标注,供社会查询,使我市食品广告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实行三级检疫审批制
未获得备案企业不受理报检 近年来,进口食品备受市民青睐。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包括食品农产品在内的进出口商品和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中,加强审查与监管,依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运或销毁等相应处理,维护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国门生态安全。“我们对肉类、水产品、水果等检疫风险高的产品实行分支局初审、省局复审、质检总局审批的三级检疫审批管理制度,要求进口肉类、乳制品、水产品、燕窝等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资格,未经注册企业的产品不得进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自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4年7月1日正式挂牌开检到2015年8月,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1303批、10235.7吨、12332.6万美元;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83批、48.1吨、185万美元。不合格原因包括标签或包装不合格、货证不符、携带一般性有害生物、检出致病微生物、品质缺陷(过氧化值超标等)、铅等污染物或食品添加剂超标、以及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日常监管中严格执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严格执行进出口商备案制度,未获得备案的企业不受理报检。同时,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还通过对涉及国外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进口食品加严查验、加强培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大服务力度支持资源性产品进口、优化监管模式实现快速通关等举措确保市民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