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让违法者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目前,“黑名单”制度已在无锡、常州试行,南京明年也将实施。在“互联网+”与各个行业深度融合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创新。据介绍,今年江苏省已建成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并在37家食品生产企业试运行。该系统由便于企业内部查询追溯的通用平台、政府监管平台和公众查询平台组成,其中,公众查询可以通过网站、二维码、一维码,用手机“扫一扫”查询产品的有关信息。
江苏省政府此前发布今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该省将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通过试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当前,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大力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显得尤为迫切。早在几年前不少地方已经在尝试推广食品“黑名单”制度。在今年两会上,来自海南省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由国家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黑名单”系统,使各地区统一在一个系统内,实现资源的互通和信息的及时发布与共享。政协委员提案将食品“黑名单”制度上升到国家层面推进,无疑更有利于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尽管对于食品安全“黑名单”功效不能言高,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的复杂性,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幼稚想法,要有打长期战、艰巨战的准备。就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本身,无疑是食品监管体制的一种创新,理应产生一定的治理功效。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意义就在于用法律制度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为尚德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不能挑战法律底线,从而不断激发市场正能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一种应对之策,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被提上议程,其善意初衷不言而喻,通过 “黑名单”建立警示作用,以便更好地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而在具体的操作中,实行食品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表明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与魄力。但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就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而言,仅靠建立制度还不够,还必须加大食品安全的治理力度,一方面要完善监督落实机制,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考评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食品经营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提高食品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将违法者罚得倾家荡产,直到永久性退出市场。
不可否认,推行食品企业“黑名单”的制度发力异常巨大,一旦上榜“黑名单”,涉事企业的信誉就会面临严重威胁,甚至会被消费者彻底抛弃,最终陷入绝境;而与“黑名单”无缘的企业则会名利双收,让企业趋之若鹜。但把食品企业列入“黑名单”,仅仅是一个新的起点而非终点,绝不能一“黑”到底,一“黑”了之,后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对进入“黑名单”的食品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经常进行检查,要设立“死亡标准”,对屡教不改者实行“斩立决”;另一方面,对弘扬正气与“黑名单”无缘的食品企业,更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以防“红榜”上的企业悄然变“黑”,借“红榜”作为掩护祸害消费者。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参与监管非常必要。通过完善激励惩罚机制,真正做到赏罚分明,扩大黑榜资源共享范围,发挥更大威力,才能真正实现“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