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报道,济南历下区某大型超市被查出出售“致癌黑鱼”,而为其供货的“古唐香”食品贸易公司,在水产领域也非无名之辈。此事一出,带给公众的震动,远比查处一个脏乱差的小作坊要大得多。
在人们的印象里,这样的大型商超、品牌供货商,应该有较高水平的自查自检能力,很多消费者在购物时,最看重的也正是品牌效应。如果说连这样的“大牌”都在出售有毒食品,消费者的安全感又从何而来呢?
从这件事中也可以看出,无论是大品牌还是小作坊,逐利的本性是一致的。给黑鱼超量服药,为的是提高单产,收购并出售这样的黑鱼,则是为了降低成本。至于消费者的健康,早已成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因素。
正因如此,政府设置了食安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就是要以法律的约束力,使商家不敢肆意逐利。源自大品牌的“致癌黑鱼”恰恰说明,监管部门对“大牌”万不可掉以轻心,而是要依法给予严管。
更何况,有了对大品牌的严加监管,消费者对大品牌更加放心,不仅有利于那些严以律己打造品牌的良心企业,更有助于形成以质取胜的市场竞争法则。在此带动之下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无论大小品牌,也就不得不争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