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召开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状况调研会上了解到,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开始实施,与其配套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届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将变为“SC”,“QS认证”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食品、保健品被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畴
SC是“生产”两字拼音首字母的组合。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增多,包括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签发人、二维码等信息,副本还要载明外设仓库。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将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范畴,也就是说这两类的生产也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往只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QS,现在增加了个体工商户。
“企业生产许可证年底到期,但旧包装标签却还有一年的库存,是不是不能用了?”“是不是意味着10月后‘QS标识’的食品面临下架?”“新旧管理办法交替有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市场上会存在两种编码规则的食品。”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国家还会出台具体通则和细则。
赔偿力度加大最低也可获赔1000元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武磊介绍,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此外,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再行追偿。
武磊表示,这等于给食品生产企业念了“紧箍咒”,处罚力度增大,包含了损失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的赔偿更多。“比如说,一个只有几元钱的小果冻,消费者吃出了问题或被部门检出问题,按照新法‘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的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让企业赔付1000元。”新法也提高了罚款数额,最高罚款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食品运输、贮存环节也有人管了
有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很多食品在出厂检验时并没发现问题,但监管部门在市场上抽检的食品却出现了问题,之前生产企业只重视厂内食品质量的监管,忽略了市场终端食品质量的维护。
新法规定,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武磊解释称,这意味着除食品生产经营者外,还有一些专业的仓储、物流公司也从事食品的贮存、运输活动,也会被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