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7月27日电 (记者杨文明 实习生黄景萍)7月27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的资格、申请条件、履行的职责、行为准则及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均做出了详细规定。此举标志着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正式建立。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和食品质量安全等,进行飞行检查、问题核查、专项检查的监管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还明确表示规定,对检查员进行资格管理,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经培训、考试,直接进行资格认定,成为检查员。另外,《管理办法》还特别强调了检查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检查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今年年初,为适应新常态、新形势,食药监局就制定管理办法印发了征求意见稿,向全系统、国家食药监总局征求意见。目前,已有135人通过监督检查员培训及考试,审核合格,成为云南省第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根据计划,将抽调检查员分赴各地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等五大类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
《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加强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