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23日讯(记者 蒙健 文/图)灵芝一向被作为药材使用,而并非食品,更不能添加到食品中使用。日前,根据市民举报,一家名为海南万××野生灵芝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同时所销售的野生灵芝茶,涉溓使用灵芝作为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琼山区食药监局核实并证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后,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据介绍,一市民吴先生向琼山区食药监局投设举报称,他在海南万××野生灵芝研究所有限公司在高登街所设立门店内,以3060元购买了17盒野生灵芝茶。事后经上网查询发现,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已于去年1月17日到期。同时吴先生还发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灵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因此海南万××野生灵芝研究所有限公司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琼山区食药监局在琼山区高登街对海南万××野生灵芝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实验室内发现4盒野生灵芝茶,外包装的配料上就写有:“野生灵芝粉、甘草”。同时该公司所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27日,已过期。
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了解到,这家海南万××野生灵芝研究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对野生灵芝的收购、生产及销售。野生灵芝原料从五指山、霸王岭等地区以620元/500g向当地乡民购进,然后大部分则直接销售。小部分原料自2014年8月起,用于生产加工野生灵芝茶,共生产了30盒,每盒价格为180元。
琼山区食药监局一执法人员介绍,早在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中就写明:“灵芝(赤芝)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因此,灵芝(赤芝)和紫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
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海南万××野生灵芝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已过期,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同时该公司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野生灵芝粉生产普通食品野生灵芝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琼山区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