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食品造假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26日    关注度:     【字体:

■ 学界视野

食品产业链很长,种植、养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运输、储存,直到销售、餐饮有很长的环节,这就导致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多、食品企业数量多,但产业集中度较低、工业化程度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低。

5月7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广西梧州市、广东肇庆市部分花生油作坊产品掺假、黄曲霉毒素B1超标等食品安全事件。5月17日《每周质量报告》又曝光了北京市场上茶叶存在的虚标等级问题。十多天的时间里食品安全问题的两次曝光,再次引发社会的关注。在新《食品安全法》刚刚通过全国人大修订的背景下,人们不禁再次发问“食品造假事件为何屡禁不止”、“到底还能吃什么”?

食品造假,首先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地也经常爆发食品造假事件。2014年8月13日,丹麦发生毒香肠致死事件,至少造成12人中毒死亡。2014年2月13日,台湾的台南市仁德区一工厂被查出以俗称“保险粉”的工业用连二亚硫酸钠和漂白剂次氯酸钠浸泡豆芽漂白保鲜。

但在我国,食品安全造假事件呈现出数量多、涉及面广、层次复杂、形式多样的特点。我们利用大数据挖掘工具,对今年1月-4月间我国主流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分析,在曝光的19980个食品安全事件中,22.64%属于食品造假事件。造假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等。造假的企业,不仅有大量的中小食品企业,也有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而且造假不仅在食品的加工环节,在食用农产品初级生产与加工、食品深加工、食品流通、销售、餐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造假。与此同时,掺假、非法添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日期、虚假生产商、不当加工、无证生产加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造假形式多样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造假的案例发生。

现阶段,我国的食品造假事件为何屡禁不止?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我国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不断转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仍然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风险防控模式,没有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优质食品难以在市场上实现优价。社会组织也没有成为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力量的有效增量。长期以来,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不足,发育不良,在经历痛苦与失败后,社会组织自愿“堕落”。而由于消费者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的缺失而产生的市场需求,为掺假造假的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消费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食品造假屡禁不止还与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无污染”既不科学,也不客观。用做食品原料的农产品从一开始就很难“零污染”,生产加工不可能全部在真空环境中完成。现代食品工业不仅是农业的延伸,而且在“从田间到餐桌”完整的食品产业链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已从单纯富余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成市场营销、工厂加工制造、基地化原料有机结合、环环相扣的系统,客观要求以大型化、现代化、集约化为基本生产经营方式。

但食品产业链很长,种植、养殖、加工、初加工、深加工、运输、储存,直到销售、餐饮有很长的环节,这就导致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多、食品企业数量多,但产业集中度较低、工业化程度低、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低。因此,现代食品供应链体系的高要求与我国现实的以“一长两多三低”为基本特征的低层次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客观上管理不善的非故意因素难以避免,并与追求经济利益的故意性因素交织共振,必然导致食品安全造假事件频繁发生。

解决食品造假,最现实的路径是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把握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实现食品安全由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向上下互动的“治理模式”转变,以地方为治理单元,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实实在在地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各负其责且相融合的社会共治格局。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用水新国标出台促行业洗牌加速 水企逐利纯净水风起矿泉水降温
下一篇文章:举报违法食品需要更多“吹哨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