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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香辣美火锅店中吃出异物 店内查获188斤散装油
来源:南国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火锅店吃一顿腹痛腹泻

  店里查获188斤散装油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又在海口一粮油店查获散装油300斤

  南国都市报4月15日讯(记者蒙健)14日上午,海口美兰区食药监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海府路一家名为“香辣美”的火锅店用餐后,出现腹痛腹泻的情况,美兰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立即对该火锅店进行调查。

  无标签散装油“裸”放厨房内

  4月14日上午,两名消费者在海府路东湖附近的“香辣美”火锅店吃饭,在菜品中发现异物,用餐后有一人出现腹痛腹泻的情况。接到投诉后,美兰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入口左侧存放了3个无标示标签的白塑料桶,桶内分别盛装了散装自制混合油。其中一个桶内盛放的混合油约50斤,另一个20斤左右,第3个3斤左右,都未加盖裸露存放。厨房入口处也放了3个不锈钢桶,桶内盛满自制混合油。经现场清点,共188斤无标签标识散装油。

  该店经营者陈某称,店内每天要采购这样的散装花生油约70斤,每个月约2100斤用于炒菜和做火锅油。陈某现场无法提供食品原料及该批次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登记台账及相关索证索票等资料。执法人员还发现,整个厨房加工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定,未设“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内外环境油渍斑斑,垃圾乱放,未设餐具洗涤区及食品粗加工区。仓库内食品原料未归类存放、无通风设施,场所潮湿。

  “餐饮单位是不允许使用散装油品的,根据相关规定,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必须从资质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用油。”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封存上述涉案无标识标签及“QS”标志的散装花生油共188斤,通知快检车对该批食用油进行快速检测,同时对该店立案调查。

  顺藤摸瓜在粮油店查油300斤

  在调查过程中,火锅店经营者向执法人员透露,店内的散装油是从大东路一家粮油店进货的。15日,稽查大队对大东路的一家永庄粮油店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店内虽有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所销售的油既有销售预包装食用油,同时也有散装食用油品。

  记者在粮油店看到,该店入口处有两个大不锈钢桶,里面分别装有散装油,而在店内另一侧放有4个容量25公斤的白色塑料桶,桶内也装满了油。现场还有几袋预包装的名为“大××”的食用调和油。店长刘女士介绍,之前几袋预包装食用调和油外包装破损,就将这些油倒到4个塑料桶内。

  执法人员表示,粮油店是不允许私自将油品分装的。“是袋子破了才直接装到塑料桶里的。”刘女士称,他们这些油都是从秀英一家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货的。当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这批散装食用调和油的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时,刘女士表示没有做相应台账。而刘女士所提供的预包装食用油的检验报告,仅是该店内2014年其中一个批次的检验报告。

  记者在现场发现,该店内除了放油品外,还养了一只宠物狗。执法人员介绍,从事食用油经营活动的营业者,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食用油,但不得销售“三无”食用油及散装食用油。同时,针对于食品经营者,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在销售食品的店内饲养任何宠物。经执法人员清点,现场共发现散装食用油300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油品进行就地封存,对该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美兰区食药监局将进一步追朔该批散装食用油的进货来源及供货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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