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烟台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和问题导向,以“食安烟台”建设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引领,以品牌示范创建、清洁厨房行动为抓手,以集体就餐和餐饮聚集区监管为重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指导、群众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打赢治理“餐桌污染”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安全风险
以问题为导向,治理“餐桌污染”,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业态和重点品种监管。
(一)加强集体餐饮监管。加强学校、单位、工地食堂和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餐饮聚集区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制度,完善学生小饭桌登记公示制度,防范食物中毒事故。
(二)加大风险防控力度。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禁止清单”,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责任承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风险交流。
(三)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开展小饭店、集体聚餐及配送单位重点业态专项整治;开展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品种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善食物中毒处置制度。重视舆情监测和食物中毒报告,以学生就餐、集体聚餐安全为重点,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第一时间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食物中毒处置行为,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注。
二、实施规范整治,严格依法监管
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制度,规范监管,推进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清洁厨房行动。以清洁厨房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小饭店规范整治;重点开展学校、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医院周边和餐饮聚集街区规范整治,在持证经营、清洁厨房、明厨亮灶、量化分级和示范创建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清洁厨房占比达到75%,小饭店持证率达到98%。
(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我市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小餐饮店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防蝇防鼠设施完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清洗消毒措施、控烟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规范现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推行模块化、规范化和痕迹化监管;按照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明确检查重点,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开展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普查。
(四)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市县两级制定实施好本级食品抽验计划,争取将抽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监督抽检突出问题导向,合理设计监督抽检品种、检测项目和批次数量,确保抽检问题发现率;开展餐饮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餐饮安全风险分析和会商制度,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五)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对较大规模和影响的重大活动,通过制定保障预案、实施分级格式化审查、现场监督的办法,确保各项重大活动不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三、推进社会共治,引导合理消费
采取宣传引导、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等多项措施,引导多方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
(一)深化“寻找笑脸就餐”行动。按照风险分类、信用分级原则,探索建立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使量化分级评定结果成为食品安全综合水平的客观反映;推进大型餐饮聚集区量化分级全覆盖,延伸“寻找笑脸就餐”行动。
(二)深入推进“明厨亮灶”行动。重点在新办、改造餐饮单位和餐饮聚集区推进,采取透明玻璃窗、玻璃墙、视频投放、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多种方式方法,向消费者展示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
(三)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行餐饮服务信息化监管,完善“智慧食药监”餐饮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打造横向覆盖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纵向覆盖市、县、镇三级的监督管理平台;在市区幼儿园、小学食堂实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远程实时监控管理,加强后厨关键风险点控制。
四、推进示范创建,树立餐饮品牌
深入推进餐饮品牌示范创建。结合“食安山东”和“食安烟台”品牌示范引领行动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培育一批知名大型餐饮和大众连锁企业,打造4个美食街区,1000家放心厨房达到“明厨亮灶”,挖掘、保护和申报一批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强化品牌示范引领。
五、创造社会监督环境,鼓励全社会参与
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为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