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四个环节的监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近日我市印发《兰州市强化农产品质量属地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各级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
《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程的可追溯,建立互联共享的农产品信息平台。
《意见》要求,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面落实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管理和农药、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加大查处跨县区销售禁用高毒农药的力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制度,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监管,严格认证标准、程序,强化证后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及违法生产的经营企业严厉依法查处,进一步提出治理废旧农膜、尾菜等影响农村环境污染的有效办法,完善制度措施,做好对全市农产品安全事件及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调查。
同时,加强对屠宰行业依法管理,完善法规、标准和管理措施。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发展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企业,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质量安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县区做好监管工作,保障畜禽屠宰肉品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