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粤78家无证照食药企业被取缔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今年以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省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和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开展了“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着力整顿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此次专项行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在突出整治重点的同时,做到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覆盖。

  紧盯“四个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记者了解到,各地各部门紧盯“四个重点”,即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药品品种、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区域、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和重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曝光违法行为、查办投诉举报重要线索、注销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各部门先后确定涉及问题食品药品重点区域、市场、行业、单位共366个,先后开展了打击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面包改良剂中违规添加次磷酸盐和“臭脚米粉”专项整治,积极推动解决一批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修订了《进口乳品检验检疫工作手册》,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其原料监管。各地、各部门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地区内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拉网式摸查暗访;同时注重加强互联网及媒体广告监测,严查以互联网、邮件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

  专项行动共开展联合行动403次,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注重犯罪源头治理与摧毁犯罪网络相结合,案件查处做到“五不放过”:原料来源、流向未查清不放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不放过,不法企业和违法犯罪分子未受到严厉惩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广州市成功打掉了生产、销售假盐约600吨的毛某等犯罪团伙;深圳、韶关、惠州、茂名、清远、顺德等地成功捣毁了非法屠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牛)肉、“病死猪”地下工场,抓获涉案人员一批;中山市成功查处了一涉嫌无证经营酒类案,现场查获红酒600多箱,涉案货值达200多万元。

  消除食品药品各类安全隐患2.32万个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有效地排除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铲除了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毒瘤”,查办的食品制售假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提高,查办的食品、药品案件数比往年同期增加32%和13%。

  各地各部门依法严查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共取缔无证照企业78家。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154起,同比增幅220.2%;破案2669起,同比增幅268.13%;刑拘2872人,同比增幅237.48%,逮捕1596人,同比增幅238.85%。各地各部门通过风险排查、日常检查、监督抽检等手段,共出动执法人员68.2万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38.45万余个,发现并消除食品药品各类安全隐患2.32万个,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上半年,我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分别为96.1%、93.3%和100%,比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2.8和0.6个百分点;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使用环节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8%的历史高位水平。截至10月30日,全省生鲜乳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细菌总数、抗生素、重金属等多项指标检测结果100%合格;食品药品生产环节抽查1.2万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93.45%,比2013年底提高2个百分点。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莱西食药监局专项检查小饭桌 发现问题可举报
下一篇文章:吉祥结”花生油含强致癌黄曲霉毒素B1 生产商南阳瑞丰拒绝回应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