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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古蔺:食品安全放首位 手撕鸭子店违规超标受处罚
来源:四川法制报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10月11日,古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古蔺镇某农贸市场某手撕鸭子店经营不合格烤鸭案到古蔺县食药安大队。经查,2月17日,李某某在古蔺县某农贸市场其经营的某手撕鸭子店生产销售的22.5公斤烤鸭中,违规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测,其中亚硝酸盐含量为“246mg/kg”,标准值为“30mg/kg(检出限1.0 mg/kg)”被判定为不合格。李某某明知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可能给他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仍在其制售的烤鸭中违规使用,并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8倍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怀孕,已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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