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食安动态 >> 浏览文章
别让农家乐成了烹制野味的后厨
来源:广州日报 邓海建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关注度:     【字体:

四川成都一农家乐招揽客人的招牌菜中有一道特殊的野味:白鹭,客人花80元就可以点一只现场宰杀,拿来烧、卤、煸、炖。(9月21日《京华时报》)

  一家小店,作奸犯科,似乎个案而已。可是,如果将之搁置在某种语境下观之,恐怕一切又有了惊心动魄的意味。以今年为例:9月17日,青岛崂山区农林局联合执法,查获斑鸠(死体)10只 ;7月,陕西媒体报道了商洛柞水县牛背梁景区外农家乐偷卖野味,店家声称野猪、黄羊、麂子样样都有;6月9日,甘肃天水一家农家乐,以每只12元的价格非法收购3只已被剥皮且无头、无爪的红腹锦鸡……哀鸿遍野的农家乐,究竟乐了谁?

  农家乐里的白鹭之死,起码警示了三点:一是中国人的“野味情结”和所谓“药食同源”的传统观念,确实该在生态环保的科学理念中及时转身了;二是野生动物保护再不能不诉不究,更得主动“关照”农家乐等场所。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可是,有多少野味是从天上合法掉下来的?三是反腐倡廉也得将农家乐等场所纳入监督视野,谨防这些冷僻的休闲消费场所成为四风的“大后方”。

  农家乐不该是烹制野生动物的后厨。也许,再是无度的贪欲,也该为浩渺的苍穹,留下那么一方禁区。(邓海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哈尔滨餐饮企业调查:五成禁带酒水 个别收开瓶费
下一篇文章:绿色和平的反转基因舆论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