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不标识或罚10万
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公示,本月下旬将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可罚10万元、一次性消费品将限制生产销售、毛坯商品房将逐步淘汰并限制、2.5升以上排量汽车或拟收排污费以及官员在生态环境上渎职将被人大代表提罢免案……”这一系列“吸睛”的规定都出自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记者13日从深圳市人大获悉,该条例被称为深圳生态文明“基本法”,是日后该市一部重要法规,即将于本月下旬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拟对2.5升以上汽车收排污费
关于转基因引起的巨大争议仍在继续,该条例明确提出要对转基因实施风险控制,要求市政府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
“拟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违反者将由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拟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否则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生态环境方面,条例则拟探索对2.5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收取差别化、阶梯式的排污费;鼓励开发商提供个性化套餐式装修,逐步淘汰并限制毛坯房、半成品商品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