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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国医药报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7月10日,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河南省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质监局等10家单位,召开《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共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

《意见》紧密结合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办案实际,突出强调五个方面:一是突出强调“高压”,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突出强调“配合”,全省执法、司法机关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易发、高发的领域、环节和地区,适时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社会影响重大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上级司法机关要进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三是突出强调“依法”,行政执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以罚代刑。四是突出强调“从严”,公安机关要慎用非羁押措施,从严把握取保候审措施;对自首、立功、从犯等情节严格证据标准。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人民法院要严格适用缓免刑。法院可以召集食品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意见可以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依据。同时,要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手段,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五是突出强调“效果”。要坚持惩防并举、打防结合,既要把案子办准办好,又要针对案中发现的缺陷、漏洞提出意见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千家万户食品安全。

会上,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恒扬解读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红林发表了讲话。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学习《意见》作为当前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必修课,吃透文件精神,明确具体要求,做到清楚明白,了然于心。

会议强调,要严格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意见》对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涉及多个环节,实际执行中必然会有许多棘手问题,需要通过创造性工作去解决。但无论有什么困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必须不变通、不打折扣,做到足工足料、一丝不苟。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追究,维护文件权威。严格责任追究,是督促各地各部门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的“杀手锏”,也是《意见》的核心要义所在。必须以责任促严格监管,以问责督严格办案,通过追究责任使《意见》在全省监管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显示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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